PowerPoint プレゼンテーション…年1月初~2020年8月17日) (出所)ブルームバーグ ( 2020 年2月1日~2020年8月17日) ( 2000年1月初~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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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年 第 17 週 第 113-119 日
2013 年 4 月 23 日- 4 月 29 日
第 17週 第 113至 119日 2013年 4月 23日至 4月 29日
I. 禱告與敬拜
1. 開始禱告:
“主耶穌啊,祢(就在此時) 粉碎了墳墓的牢獄,為凡
相信祢名的人敞開了榮耀復活的門。我們求祢讓祢真
理的光照亮在黑暗之地的人。求祢憐憫____這大地(原
作是印度) 。賜福給這地執政的和百姓們。恩待,引
導和光照凡尋求真道的。若是祢的旨意,叫認識祢名
充滿全地的那日早日降臨,使祢得著尊貴與榮耀。阿
們!” (Reginald Heber, 「聖哉、聖哉、聖哉」的作者,
1783-1826)
2. 藉詩篇第 68篇來敬拜
我們是用這詩篇作敬拜,並非用來研經。
現在細讀這篇三次,本週每日如是,但每天掌握詩中
有關神的美善之一作默想,然後化所得為讚美的禱
告。
II. 認罪
現在停下來,求聖靈光照你,讓你看見自己的罪,並求主
饒恕。
III.感恩
逐一列出你當感恩的事項。
IV. 經文默想
本周我們繼續研讀舊約出埃及記。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
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第 113日 出埃及記 20: 1-17 (1)
這十誡是摩西在西乃山上從耶和華所領受的。很自然的可
以看到前四誡是關係神與我們的關係,後六誡則是關乎人
與人之間的關係。當然十誡是全人類所當遵守的,但當時,
是在耶和華神揀選了以色列人作為特別屬祂的子民,為聖
潔的國民、祭司的國度之後,在這「約的關係」裡,向他
們頒佈的。
我們會在這幾天,逐一的慢慢按以下的分題思想:
第1-6節:乃第一及第二誡命,是關乎我們所敬拜的神
第7-11節:乃第三及第四誡命,是關乎我們與神的關係
第12-17節:乃第五至第十誡命,是關乎我們當怎樣彼此
對待,即人際關係。
請每天都重讀十誡經文兩次。今天首先思想序言。
序言 (20: 1-2)
(1) 請列出序言的要點。
(2) 思想為什麼神要在頒佈十誡之前,說出這番的話。
第一誡 (20:3)
(3) 你認為神的定義是什麼?請詳細的寫出。
(4) 韋氏大字典給神的定義是:「一位被認為是完全、全
能、無所不知、創造宇宙、是一神信仰主要敬拜的對
像。」你的定義與韋氏有什麼相同和不同之處?
(5) 你認為一般人敬拜神的原因是什麼?
(6) 為什麼有些人什麼神也不敬拜?
(7) 為何耶和華要禁止這些屬祂的以色列人敬拜任何其
他的神呢?
(8) 為何耶和華把此命令列為第一的誡命?
(9) 今天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 你可以怎樣應用在你
的生命中?
第 114日 出埃及記 20: 1-17 (2)
第二誡 (20:4-6)
(1) 為何明知所造的像是人手,甚至自己的手所造的,人
仍覺得需要向「有形體」的東西敬拜,或作輔助敬拜
之用?
(2) 這誡命是否包括雕刻以外、繪畫的像?為什麼?
(3) 為何今天不少的教堂內有基督耶穌的形像擺設?
(4) 至於把「聖人」的形像擺設、甚至敬拜又如何?
(5) 有些人認為只要不向這些形像敬拜,只作默想的輔助
便可。你認為對嗎?
(6) 這誡命隨後的說話(即 20:5-6) 有何用意?是為這誡
命而加上的,還是包括第一誡?何以見得?
(7) 為何神的子民向別神或任何的形像敬拜是「恨」耶和
華的舉動呢?
(8) 遵守誡命和愛神有什麼關係?(參約翰福音 14:21)
(9) 神是「妒忌/jealous」的神是什麼意思?
(10) 今天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你可以怎樣應用在你的
生命中?
第 115日 出埃及記 20:1-17 (3)
第三誡 (20:7)
(1) 英皇欽定本把這節繙譯較合原文:「不可妄用神的名」:
「妄用/use in vain」一般的意思是什麼?
(2) 一般而言,名的作用是什麼?神的名又如何?
(3) 在什麼情況下,我們會妄用神的名?
(4) 通常是什麼動機驅使我們這樣作?
(5) 請參閱馬太福音5: 33-37。主耶穌在此所論及的怎樣
澄清這誡命?
(6) 除主耶穌所論及的,還有其他可算是觸犯這誡命的事
例嗎?
(7) 既然我們與神的關係不應在乎利用祂,那麼應是什麼
的關係呢?
(8) 這誡命附帶了什麼警告?為什麼呢?
(9) 今天對你主要的教訓是什麼?可以怎樣行出來?
第116日 出埃及記 20:1-17 (4)
第四誡 (20:8-11)
(1) 這誡命怎樣作昨天第七條問題的回答?
(2) 「記念」是什麼意思?
(3) 「守為聖」又是什麼意思?
(4) 既是這樣,「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是什麼意思?
(5) 這裡說:要記念和守安息日的原委是什麼?
(6) 耶和華創世之工與安息日何干?
a. 神是否因需要休息而停止祂創造之工?
b. 祂在第七天停止創造的原因是什麼?
c. 這與我們也要每周停止工作的關係是什麼呢?
d. 我們是停止什麼的工作呢?
e. 我們應怎樣渡過這停止不工作的日子呢?
(7) 在基督耶穌復活之後,使徒們就改在主日(即星期日)
守安息的。今天,我們是應怎樣「記念」和守主日的
安息,才滿足這誡命所表明的真義呢?
(8) 安息日怎樣使和顯出以色列與別國有別?
(9) 今天,我們怎樣藉主日的安息來顯出我們與世人有
別?
(10) 若然時間允許,你可參閱出埃及記31: 12-17那處的重
述,看看神在那裡對安息日所加上的重點。
(11) 今天對你主要的教訓是什麼?可以怎樣行出來?
第117日 出埃及記 20:1-17 (5)
第五誡 (20:12)
(1) 為什麼在要求我們應怎樣對待其他的人之先,神首先
吩咐我們該怎樣對待父母呢?你可以想出至少三個
原因嗎?
(2) 一般而言,「敬/honor」是什麼的意思?
(3) 「孝敬」父、母又是什麼的意思?
(4) 如果我們認為自己的父母不值得尊敬又如何?
(5) 你認為聖經中的以撒和利百加(參創世記25/27章)是
否值得以掃和雅各敬重嗎?至終他們有否敬重父母?
(可參創世記31:35; 35: 27-29) ?你可想及聖經其他事
例嗎?
(6) 這裡的吩咐與創世記2:24的話有衝突嗎?
(7) 耶穌在馬可福音7:9-13怎樣論及這誡命?
(8) 為何這誡命是特別帶著祝福的呢?
(9) 保羅是怎樣看這誡命和祝福呢?
(10) 今天對你主要的教訓是什麼?可以怎樣行出來?
第118日 出埃及記 20:1-17 (6)
第六誡 (20:13)
(1) 這誡的重要性何在?
(2) 「殺」是什麼意思?
(3) 是否包括「誤殺」在內(參21:12-13) ?
(4) 按律法執行死刑又如何?(參民數記35:30) ?
(5) 為何神也取人的性命呢?
(6)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5:21-26怎樣論到這誡命的精義
呢?
第七誡 (20:14)
(7) 你給「姦淫」的定義是什麼?
(8) 韋氏大字典給「姦淫」的定義是:「一個已婚的人與
不是自己配偶的有同意的性行為。」你認為「姦淫」
的罪的嚴重性和毀壞性在乎什麼呢?
(9) 今天的社會是怎樣看姦淫?為什麼?
(10) 主耶穌是怎樣看這誡命的呢?(見馬太福音5: 27-32)
(11) 使徒保羅對姦淫有什麼進一步的提醒?(見哥林多前
書6: 18-20)
(12) 你認為免犯姦淫的最好方法是什麼呢?(可參詩篇
119:9; 提摩太後書2:22)
(13) 今天對你主要的教訓是什麼?可以怎樣行出來?
第119日 出埃及記 20:1-17 (7)
第八及十誡 (20:15, 17)
(1) 什麼是偷盜?
(2) 偷盜最基本的原因是什麼?
(3) 你認為貧窮是否可以是偷盜的藉口?
(4) 第十誡與第八誡是否有關連?
(5) 你認為知足與否是與第十誡有關嗎?(參提摩太前書6: 6-8)
(6) 知足的定義是什麼?
(7) 箴言30: 7-9的禱告在那方面與第十誡有關連?
(8) 你可以想到還有其他的途徑或方法會有助於守這兩條誡命?
(9) 今天對你主要的教訓是什麼?可以怎樣行出來?
註:下周會繼續思想第九誡和主耶穌對最大的誡命的教訓
V. 靈修默想小篇
第 113日 十誡與你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出埃及記 20:2)
主耶穌把這十誡在馬太福音歸納為兩大誡命,並指
出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22:40) 。當耶和華
神在頒佈這十誡之前,特別的提醒以色列人:「我是耶和
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埃及
記 20:2)
解經家一般認為這頒佈十誡前的序言甚為重要—「是
隨著頒佈的一切不可缺少的」、「是摩西五經的中心和焦
點」、「是全舊約的中心」……
這序言的重要性至少有兩方面:
(1) 是誰頒佈這十誡的:就是那位稱為自有永有的耶
和華神—那位獨一的真神。祂的名字顯明祂是萬
有的創造者,是在萬有之上。一切被造的是由祂
而出,而祂的存在、祂的自有,是與萬物就是上
天下地其他的名字無關。因而,萬物要向祂交代,
而祂絕對不用向誰交代!
(2) 這位耶和華神現在是「你的神」:意思是祂現在
與以色列人建立了約的關係,這些誡命是在這約
的關係中建立的。他們以前是「沒有名份的奴隸」
(Durham 的繙譯) ,但今日是屬神的子民、是聖
潔的國民、是祭司的國度(出埃及記 19:5-6) 。這
新的身份帶來無比的權利(是屬神的) ,與別國有
別的(是聖潔的意思) ,更有神聖的責任(為萬國
與神之間的代表—是祭司的責任) 。這些誡命是
他們能活出這身份和履行這使命的要素。
故此這十誡不但重要,更是神屬性的彰顯。但使徒保
羅卻指出,這些誡命是他們沒有能力遵守的,而其總意是
要顯出他們的罪,使他們產生悔改的心,因而信靠神為他
們所設藉祭牲流罪的贖罪祭,也就是至終為耶穌在十架上
所完成的贖罪祭(羅馬書 3:20-24)
既是如此,在法庭要懸掛的不是十誡,乃是十字架—
人類罪惡的惟一答案!
第 114日 是禁造誰的像?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
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出埃及記 20:4)
容許我與你們分許 Durham 及加爾文對第二誡的見
解:
「問題是:是禁止以色列人造誰的像呢?是耶和華的,
還是與祂爭競的神呢……第一誡已肯定的禁止每一個與
耶和華立約的人不可有別的神了。要造別神的像,就是違
反第一個誡命了……凡已決志單單敬拜耶和華的是不能
走捷徑去敬拜祂,以自造的形像來使敬拜較為具體—這是
以色列鄰邦的慣例……這誡命可以這樣的意譯:“你們中
開不可有一人用有形的像來敬拜耶和華” 。」(Durham,
WBC, Exodus, p. 285/6)
「現在我們必須指出,這誡命是有兩部份的—第一
部份禁止塑造任何的像;第二部份禁止把惟有配得對耶和
華的敬拜與其他神靈的敬拜(或表現) 混為一談。所以去塑
造任何的神像本身是對神的不敬;因為這叫神的榮耀受污
辱,也是沒有按祂的真實待祂。我不用排斥那些愚昧之見,
以為摩西在此禁止一切的的雕塑和圖畫,因為他單是要從
一切的幻想中拯救神的榮耀,免受污染。當然,把神變為
木頭、石塊確是猥褻的。有些人就這樣釋經……以為只要
不向它敬拜便可,但(忠實) 的釋經……就知道這是錯誤
的……像我們已說過,任何(敬拜) 的儀式,若不是與心靈
的敬拜吻合的,都是被禁止的:這就足夠—足夠有餘—叫
所有的謬論逃遁。」 (Calvin’s Commentaries, Vol. II,
108-110)
第 115日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
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埃及記 20:7)
英譯英皇欽定本對第三誡繙譯為「take in vain」,是
較接近原文的,和合本則譯為「妄稱」。Take這動詞可以
譯作利用、提起、舉起、攜帶、甚至穿著。故此,這誡命
不但在乎我們怎樣「用」耶和華的名,更在乎我們怎樣處
理與神的關係。就如奧古士丁指出:按他的意見,「聖經
中所有稱為神的名的,其實是神個人的屬性的印記。」
(Augustine, On Prayer).
按我的意見,這誡命是禁止我們把與神的關係變成一
個「利用」的關係。
在馬太福音5:33-37,主耶穌警告我們不要指天起誓,
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似乎以色列人只有外表的敬虔,而每每利用神的名來起誓,
求取別人對自己謊言的信任。這其實是學習他們的鄰邦拜
鬼神的心態。外邦人敬拜神多是基於利用的價值。我們在
傳統中國社會長大的就會明白這一點。
我尚記得小時在香港的九龍有一間香火頂盛的廟宇,
稱為「黃大仙」廟。其受歡迎的程度可以由這「俗語」可
見:往往在被人要求我們作沒有可能的事情時,我們會回
答:「我不是黃大仙!」意思是我並非有求必應的。這是
我們中國人求神拜佛的一般心態!
但藉這第三誡,神表明祂不願與選民建立一個被他們
利用的關係,乃是一個本於「愛」的關係。這心意已在第
二條誡命的附加語中表明出來。
其實,藉著這十誡,耶和華把自己與所有其他神靈和
偶像分別出來;祂是主動的向祂所造的人類,尋求建立「愛」
的關係。在當時的世代實在是不可思議的,今日也如是!
第 116日 休息的命令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埃及記 20: 8)
容許我與你們分享第 5/6 世紀的一位先賢對第四誡的
體會,他的名字是 Caesarius of Aries (註:早期教父多稱
第四誡為第三誡) :
「第三誡: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 這誡命
提出給予一個良善心靈得到自由、交托或是心思清靜
的建議。真的,有神的靈的同在就能走成聖之路。讓
我們看看這自由或交托:我們的耶和華說,那些是我
所看顧(或作叫得安息)的人呢?“就是虛心、痛悔、因
我話而戰兢的人。” (以賽亞書 66:2) 因此,不能平靜
的心靈是趕逐聖靈的。
凡愛爭端、生事、愛吵鬧、不相愛的人,因著他們的
不平靜,是沒法進入靈裡的安息和交托的。人若不減
輕對地上工作的負擔,以至仍常常或較經常的讀經和
禱告,是不能守靈裡的安息日的。故此,使徒是這樣
的說“ 你要以宣讀、勸勉……為念” (提摩太前書 4:13) ,
又說:“不住的禱告”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7) 。這樣的
人是真的在靈裡守安息日的。(ACMS, OT, III, 105)」
容許我在此指出,這誡命的頒佈是基於神在六日創
造之後的安息—祂之安息不是祂需要休息,乃是因祂已完
全了創造之工。故此,不論我們以為自己一星期的工作是
否使我們計劃當作的完竣沒有,也需停下來,信托那已完
工的神,進入祂的安息。
第 117日 當孝敬父母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
上得以長久。」 (出埃及記 20:12)
正如第一誡是跟著的三誡的基礎,是關於我們與神
的關係;第五誡也是跟著的五誡的基礎,是關於我們這約
的群體中的關係。
或許,部份解經家對第五誡的重要性有點言過其實:
他們說神之所以把孝敬父母放在人際關係之首,是因為他們是神在地上的代表。但事實上,賜生命的神確是揀選了
我們的父母作為我們得生命地上之源。故此,我們的存在是因他們而帶來的。如果我們不敬重我們地上生命之源,
又怎會敬重其他與我們生命無關的人?這正是今天文明社會的咒詛—因著傳統家庭制度的崩潰,和因子工程的發
展,越來越多人與他們的生父、生母無關。完全破壞社會穩定的極重要因素,就是傳統家庭制度的崩潰。無怪,社
會越來越糟,正走向使徒保羅對末世的預言:
「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
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
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摩太後書 3:2-5) 。
對,這正是今天末世的情景。也因這個原故,我們需要活出與世人有別的生命;活出這愛人始於愛父母的基
要誡命。有人或許會說,你不曉得我的父母,他們確不配我的孝敬的。如果真是這樣,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5:46 已
經給了你答案。
第 118日 不可殺人
「不可殺人。」(出埃及記 20:13)
不曉得你知否舊約聖經是用不同的希伯來字來論到
「殺人」 的。因此,有一部份的解經家認為第六誡的「殺」
字是單指「謀殺」而已。但解經家 Durham清楚的顯示,
這第六誡的「殺」字,也就是民數記 19: 3, 4, 6和約書亞
記 20:3 論到誤殺所用的同一個字,也是民數記 35:30 所
提到在律法下執行死刑的「殺」字。所以,單靠「字義」
來解釋這一誡是不足的。
但Durham的分析卻給我們明白到這誡命和隨後在出
埃及記 21:12立刻宣告的刑罰,叫我們知道這誡命確是單
指「謀殺」,而聖經對「誤殺」和律法上的「刑殺」是有
別的處理方法。至於在戰爭中的殺戮,有時更是神所吩咐
以色列人的,就如多次吩咐他們與亞瑪力人爭戰,甚至要
全然的消滅他們(參撒母耳記上 15:3) 。神不是出爾反爾的
神。
但這是否說,神不看重人的性命嗎?絕對不是!這第
五誡正正顯示神極看重人的生命,更要那些刻意奪去他人
性命的人要全然承擔責任。死刑的宣判正是顯出這罪行的
嚴重性。(民數記 35:16)
雖然,謀殺是極大的罪,卻不是不能被赦免的罪;「赦
免」最重要的意思是被神的赦免,以至與祂和好。就如十
架上的強盜之一。他之被羅馬的法律被判十架死刑,一般
而言,他一定是大惡不赦,屢次殺人了。但是,當他在十
架上悔改信耶穌後,得到了神完全的赦免,當晚就得進樂
園與主同在—但他仍要接受地上的刑罰,按羅馬的法律接
受他當受的死刑。
我不願在此辯論今天「死刑」的問題,但要指出當時
誡命的頒佈原意相信是叫以色列人看重人的生命,知道殺
人的罪之嚴重,故此定下與這罪行相等的刑罰,一則在乎
公允、二則在乎阻嚇。但還有一個作用,就是希望叫心剛
硬如十架上的強盜一樣,能喚醒他們的靈魂。聽聞連環殺
人犯 Ted Bundy在行刑前,向 James Dobson表示他已經
悔改信耶穌。
第 119日 誡命是從心守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
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 20:17)
在六條有關人際關係的誡命中,第十條明顯的告訴
我們,神所看重的是我們從心中去守祂的誡命。
第五條有關孝敬父母,當然也是指到心中的孝敬,
但往往從我們是否供養,照顧年老、無依的雙親可以看見。
至於是否犯了殺人、姦淫或偷盜,則需要證據確鑿才能入
罪。但最後的一條誡命全是「心」的問題。故此,雖然人
未必看透我們,神在此叫我們曉得,祂是知道的,祂會審
判我們的動機。
故此,這最後一條的誡命叫我們知道,所有的誡
命都是同有一個準則—神是監察內心的神。所以,當主耶
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論到動怒是殺人的根、動淫念已等同
犯姦淫等,祂不是宣佈新的道德準則,而是表明十誡從開
始的真義。
無怪,當耶穌引用各條誡命時,祂屢次說:「你們聽
見說」(馬太福音 5:21, 27, 33等) ,這就指出他們聽是聽
表面的誡命,卻從未明白其真義(馬太福音 13:13-14) 。
今天,我時不時聽到基督徒自稱是守著十誡,作為
他們的座右銘。我希望他們曉得,就是成為了基督徒,我
們也無力守著這些誡命。這十誡仍是用來叫我們知罪,引
導我們常常回到主的跟前,認罪、求饒恕、得赦免 (約翰
壹書 1:8-9) 。
V. 靜默時刻
今天你用了不少智力來默想。現在,就用一點時間靜下來
(長、短由你決定:5或 30分鐘),安靜地求問神,“主阿,有
甚麼我忽略了的重要信息對我說?請說,僕人敬聽。
VI. 代求
除為自己有所求外 (在你禱告簿一一記下所求的,作蒙神
應允時的對照) ,請填寫以下為人或事工代禱表格:
家人 其他人
教會 事工
其他 機構
本市及 普世
其他
星期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VII. 祝福:(向自己讀出以下的祝福詞)
“願復活的主耶穌看顧我們,並更新我們,像祂更新萬物
一樣。願我們的心與生命作祂愛的回響。” 奉耶穌的名。
阿們。 (Celebrating Common Prayer,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