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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1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1468—2018 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delivery enterprises 2018-03-09 发布 2018-03-09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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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1

G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 1468—2018

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delivery enterprises

2018-03-09发布 2018-03-09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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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护区域和部位 .................................................................... 3

6 防护要求 .......................................................................... 3

7 系统技术要求 ...................................................................... 5

8 系统检验、验收和维护 .............................................................. 7

9 监督检查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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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顺丰速运(集

团)有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北京城市一百物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帆、徐械乔、刘晓新、陶焱升、聂蓉、季景林、王贺、冯智强、楚光、李琳、

柴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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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寄递企业安全防范的基本要求,防护区域和部位,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系统检

验、验收和维护,以及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寄递企业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快递企业设立的末端网点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

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

GB/T 10757 邮政业术语

GB 15208.1-2005 微剂量 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 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 27917.1 快递服务 第 1部分:基本术语

GB/T 27917.2-2011 快递服务 第 2部分:组织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GA 69 防爆毯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751 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GA 871 防爆罐

GA 872 防爆球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YZ/T 0005.1 邮政业务词汇 特快专递部分

YZ/T 0137 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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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T 10757、GB/T 27917.1、YZ/T 0005.1、YZ/T 013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寄递 delivery

接受用户委托, 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 通过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按照封装上

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活动。

3.2

寄递企业 delivery enterprise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寄递服务的企业。

3.3

营业场所 business premises

寄递企业提供邮件快件收寄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场所。

3.4

处理场所 handling area

寄递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快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处理活动的场所。

3.5

重要设备间 room for important equipment

设置变(配)电、供水、电信、燃气等专用设备的相对封闭场所。

3.6

智能快件箱 intelligent delivery machine

设立在公共场合,可供寄递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

4 基本要求

4.1 寄递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并组织领导本标准的实施。邮政管理部门

和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标准的落实情况。

4.2 寄递企业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确定专人负责,并根据需要为其配备

交通、通信、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

4.3 治安保卫人员、安检人员和安防监控中心值守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专业培训合

格或获得职业资格后上岗。

4.4 寄递企业应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综合运用人力、实体、技术等防范手段,落实各项安全管理

措施,有效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4.5 寄递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收寄、分拣、储存、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收寄验视制度;

b) 实名收寄制度;

c) 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制度;

d) 禁寄物品报告和安全处理制度;

e)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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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从业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g) 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h) 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4.6 寄递企业应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禁寄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4.7 寄递企业应按照 GB 50348 的规定设计、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供电设计应符合 GB/T 15408的

规定。

4.8 寄递企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经检验或认证

合格。

4.9 寄递企业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寄递企业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综合设计,同步施工;改建或扩

建工程也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全防范系统应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10 寄递企业应按照GB/T 27917.2-2011中12.5的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演练每半年应不少于1次。

5 防护区域和部位

5.1 营业场所的防护区域和部位包括:

a) 与外界相通出入口、窗口、通风口;

b) 现金收费柜台;

c) 邮件快件交寄、接收、验视、提取、封装、打包、称重、暂存区域;

d) 运输车辆装卸区域;

e) 办公区域。

5.2 处理场所的防护区域和部位包括:

a) 周界;

b) 与外界相通出入口、窗口、通风口;

c) 门卫室;

d) 邮件快件分拣、安检、装卸区域和禁限寄物品存放区域;

e) 财务室;

f) 安防监控中心;

g) 重要设备间;

h) 重要物资仓库;

i) 数据中心(机房)。

5.3 运输车辆的厢(箱)门。

5.4 放置智能快件箱的区域。

6 防护要求

6.1 营业场所

6.1.1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

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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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窗口、通风口应设置栅栏。

6.1.3 营业场所收费柜台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收费全

过程;现金收费柜台应配备防盗保险柜。

6.1.4 营业场所邮件快件交寄、接收、验视、提取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

晰辨别交寄、提取邮件快件客户的面部特征和邮件快件接收、验视的情况。

6.1.5 营业场所邮件快件封装、打包、称重、暂存、运输车辆装卸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

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操作情况和邮件快件存放、装卸过程。

6.1.6 营业场所的办公区应配备电话机,并开通来电显示功能。

6.2 处理场所

6.2.1 处理场所周界应设置围墙、栅栏等设施。

6.2.2 处理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面

部特征和进出车辆车牌号。

6.2.3 处理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室 24h 值守,并有值班记录。门卫室内应安装紧急报

警装置。

6.2.4 处理场所邮件快件分拣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邮件快件分拣

处理的全过程和人员活动情况。

6.2.5 处理场所邮件快件安检区域应配备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防爆毯或防爆球或防爆罐;安

检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邮件快件安检的全过程和安检人员工作情

况。

6.2.6 处理场所邮件快件装卸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邮件快件装卸

的全过程和操作人员的活动情况。

6.2.7 处理场所邮件快件的禁限寄物品存放区域应设置栅栏独立封闭,并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

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禁限寄物品存放和人员进出情况。

6.2.8 处理场所财务室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和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

财务室人员的面部特征;窗口、通风口应安装防护栅栏;内部应配备防盗保险柜并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和

紧急报警装置。

6.2. 9 处理场所安防监控中心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内部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

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

6.2.10 重要设备间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和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设备

间人员的面部特征;窗口、通风口应安装栅栏。

6.2.11 重要物资仓库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和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仓

库人员的面部特征;窗口、通风口应安装栅栏;内部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声光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

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

6.2.12 数据中心(机房)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入侵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

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面部特征;窗口、通风口应安装栅栏。

6.3 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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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应配备封闭车厢(箱),厢(箱)体应安装牢固,厢(箱)门应安装锁具。

6.4 智能快件箱

放置智能快件箱的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使用快件箱人员的体貌

特征和活动情况。

6.5 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设施配置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7 系统技术要求

7.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要求

7.1.1 应选用与现场环境相适应的入侵探测装置。

7.1.2 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应按各防区的距离、区域和防护要求选择合适的入

侵探测装置。

7.1.3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且应有防误触发措

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7.1.4 声光告警器的声光报警持续时间应大于等于 15min。室外报警声压应大于等于 100dB(A),室

内报警声压应大于等于 80dB(A)。

7.1.5 系统使用专用网络传输报警信号时,报警响应时间应小于等于 4s;使用公共电话网传输报警信

号时,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报警响应时间应小于等于 20s,

7.1.6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大于等于 30d。

7.1.7 入侵报警系统应具有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的功能。入侵报警系统报警信

号联网传输时,报警现场视频图像信息应同步传输。

7.1.8 独立设防区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与安防监控中心联网。

7.1.9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394的规定。

7.2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要求

7.2.1 视频监控装置应满足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视频监控区域应有足够的光照度,光照度不能满足

监控要求时应配置与监控区域朝向一致的辅助照明装置;室外视频监控装置应采取有效的防雷击保护措

施。

7.2.2 数字录像设备应符合GB 20815-2006中Ⅱ、Ⅲ类A级机的要求。

7.2.3 当视频监控系统与报警系统联动时,安防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与报警区域

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

7.2.4 视频图像应具有日期、时间、画面所在位置等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

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设置应符合GA/T 751的相关规定,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

内。

7.2.5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视频监控装置,在云台、变焦操作停止2min±0.5min后,应自动恢

复至预先设定状态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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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系统由多台数字录像设备组成并同时运行时,应实现时钟同步。

7.2.7 本地存储、回放的视频图像分辨率应大于等于1280×720,联网传输的视频图像分辨率应大于等

于720×576。

7.2.8 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应大于等于30d,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提取区域和放置智能快件箱区

域的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应大于等于90d。

7.2.9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应预留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的接口,其传输、交换、控制协议应符

合GB/T 28181的相关规定。

7.2.10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5的相关规定。

7.3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

7.3.1 系统应具有对时间、地点、进出人员等信息的显示、记录、查询等功能。记录保存时间应大于

等于 30d。

7.3.2 对强行破坏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 3次不正确的识读,以及开启超时 2min 时,系统应发出报警

信号。报警持续时间应大于等于 5min。

7.3.3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6的规定。

7.4 来电显示和电话录音系统要求

7.4.1 客户服务电话应具有来电号码显示功能。号码显示应清晰,并能保存和查询。

7.4.2 客户服务电话应具有录音功能,回放声音应清晰,通话记录保存时间应大于等于 30d。

7.5 安检设备、设施要求

7.5.1 微剂量 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符合 GB 15208的相关规定,其中穿透力应符合 GB 15208.1-2005

表 1中 A类设备的要求,且 X射线扫描图片存储时间应大于等于 30d。

7.5.2 防爆毯、防爆罐、防爆球应分别符合 GA 69、GA 871、GA 872的相关规定。

7.6 安防监控中心要求

7.6.1 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控制终端均应设置在安防监控中心,中心控制终端应

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显示。

7.6.2 安防监控中心应设置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对各子系统进行数据收集、记录、查询、分析和统一

管理。

7.6.3 安防监控中心应配置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准确实时识别并显示报警区域。

7.6.4 安防监控中心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348的相关规定。

7.7 实体防范设施要求

7.7.1 处理场所周界围墙、栅栏等设施应封闭。

7.7.2 窗口、通风口的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小于等于 600mm×100mm;栅栏竖杆间距应小于等于

150mm。栅栏安装应牢固可靠,采用大于等于 12mm的膨胀螺丝固定。

7.7.3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 GB 1756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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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防盗保险柜应符合 GB 10409的规定。

8 系统检验、验收和维护

8.1 系统竣工后,应按照GB 50348、GA/T 75的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检验和工程验收。

8.2 寄递企业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运行维护机制,规范系统的操作、使用,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

养、检测,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8.3 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h内修复,在系统恢复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

8.4 系统的检测、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维护保养应满足GA 1081的相关规定。

9 监督检查

9.1 寄递企业应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9.2 寄递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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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

A.1 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见表A.1。

表 A.1 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

序号 防范区域和部位 配置项目

1

与外界相通出入口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2 与外界相通窗口、通风口 实体防范设施 栅栏

3

现金收费柜台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4 入侵报警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

5 实体防范设施 防盗保险柜

6 邮件快件交寄、接收、验视、提取区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7 邮件快件封装、打包、称重区域

8 邮件快件暂存区域

9 运输车辆装卸区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10 办公区域 来电显示电话机

11

周界 实体防范设施 围墙、栅栏

12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13 门卫室 入侵报警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

14 邮件快件分拣区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15

邮件快件安检区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16 安检设备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

设备

17 处置设施 防爆毯或防爆球或防

爆罐

18 邮件快件装卸区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19 禁限寄物品存放区域

实体防范设施 栅栏

20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21

财务室

出入口 实体防范设施 防盗安全门

2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23 窗口、通风口 实体防范设施 栅栏

24

内部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装置

25 紧急报警装置

26 实体防范设施 防盗保险柜

27 安防监控

中心

出入口 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入口控制装置

28 内部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29 重要设备 出入口 实体防范设施 防盗安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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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间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31 窗口、通风口 实体防范设施 栅栏

32

重要物资

仓库

出入口 实体防范设施 防盗安全门

3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34 窗口、通风口 实体防范设施 栅栏

35

内部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装置

36 声光告警装置

3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38 数据

中心

(机房)

出入口

实体防范设施 防盗安全门

3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

40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装置

41 窗口、通风口 实体防范设施 栅栏

42 运输车辆厢(箱)门 实体防范设施 锁具

43 智能快件箱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