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介苗預防接種 - CD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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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2002年8月1日研訂 2009年6月30日第2次修訂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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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章卡介苗預防接種

    2002年8月1日研訂

    2009年6月30日第2次修訂

    307

  • 壹、卡介苗簡介

    卡介苗(Bacille Calmette et Guerin)是用牛型結核菌,經人工

    繼代培養並減毒後的活性疫苗。將之注入人體,不會使人致病,但可產

    生抵抗力。台灣在推行卡介苗接種的早期,均使用液體卡介苗,因缺點

    很多,民國65年開始試辦自行製造乾燥卡介苗,進行人體接種評價,經

    過接種後第10週、1年、5年複查,證明效果良好,副作用少。民國1981

    年後,全國均採用以Tokyo172 菌種自行製造的乾燥卡介苗。

    貳、接種卡介苗之目的

    接種卡介苗之目的係在人體尚未受到第一次自然感染前,先用疫

    苗造成人工感染,使人體免疫系統認識結核菌抗原,以避免有害的結

    核菌在初次自然感染時引發進行性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uberculosis),故最遲應在1歲之內完成卡介苗初次接種。

    參、卡介苗接種主要對象

    一、新生兒:在各大醫院正常出生24小時後,體重2500公克以上之新生兒均

    可接種;早產兒可在體重達到標準後,經醫師檢查認為接種無虞時,給

    予接種。

    二、1歲以內嬰兒:於出生未曾接種者,若未與結核病患者有親密接觸,可至

    各衛生所、醫療院所定期門診直接接種。

    三、對於新生兒或1歲以內嬰兒接種卡介苗3個月後無任何痕跡,可做結核菌

    素測驗,反應陰性時再接種卡介苗1次。

    四、1歲以上之學齡前兒童:嬰兒期如未接種卡介苗,經結核菌素測驗反應

    陰性者給予接種;反應陽性者可不必再接種卡介苗,但應轉介小兒科安

    排胸部Ⅹ光檢查及臨床評估,並追蹤傳染源,針對共同居住之13歲以上

    家屬照胸部X光檢查,未滿13歲家屬除了進行胸部X光檢查外,需一併

    進行結核菌素測驗及臨床評估(反應結果請參見第六章 結核病接觸者檢

    查)。

    五、國小一年級學童:

    (一)未接種過卡介苗者:先作結核菌素測驗,反應陰性者接種卡介苗,反

    應陽性者不須再接種卡介苗,且應轉介小兒科安排胸部Ⅹ光檢查及臨

    床評估,並追蹤傳染源,針對共同居住之13歲以上家屬照胸部X光檢

    查,未滿13歲家屬除了進行胸部X光檢查外,需一併進行結核菌素測

    驗及臨床評估。

    (二)已有卡介苗接種紀錄者不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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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肆、卡介苗接種前注意事項

    一、禁忌:急性熱病、發燒、皮膚病、嚴重濕疹、免疫機能不全、麻疹及水

    痘感染及其復原期。

    二、下列情況請先經醫師評估診察確定後,再行決定是否接種:

    (一)疑似結核病人及疑似被結核菌感染者,勿直接接種卡介苗。

    (二)早產兒或體重在2500公克以下之新生兒。惟出生半年內如體重已達

    2500公克,經醫師診察確定可接種者不在此限。

    (三)慢性疾病:如氣喘、肝臟病、心臟病、腎臟病等。

    (四)詢問有無免疫機能不全家族史或其他特殊狀況。

    伍、卡介苗接種人員資格

    一、已接受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技術訓練之合格人員,始准予辦理接

    種工作,以減少副作用發生。

    二、且接種技術應熟練而正確,至少每3年內應經技術評價成績及格,否則視

    同未具接種資格。

    陸、卡介苗之使用

    一、卡介苗疫苗保管是否妥當,使用是否正確,接種技術是否合乎標準,都

    直接影響預防效果;疫苗使用不當,會使疫苗力價(即一定重量所含活

    菌數)很快降低,而影響接種效果。

    二、影響卡介苗力價之因素:1.溫度 2.光線 3.時間。

    三、卡介苗的保管:

    (一)保冷:卡介苗對溫度之抵抗力很弱,乾燥卡介苗應經常保存在8℃以下

    之冰箱內(疫苗請勿於冷凍與冷藏之間來回存放),經稀釋後應置於2

    至4℃溫度中,於工作進行時亦應放置在裝有冰塊或冰寶之保冷罐或保

    冷杯內,並隨時注意加蓋。

    (二)避光:卡介苗對光線很敏感,除日光外,紫外線燈、強烈的日光燈也

    會很快殺死卡介苗,不可把卡介苗存在裝有殺菌燈之冰箱內,工作進

    行中亦應隨時注意疫苗避光。

    (三)有效時間:卡介苗即使保存在適當溫度(2至4℃)中,仍然會逐漸自

    然死亡,乾燥卡介苗保存在8℃以下的地方,製造後2年內有效,不過

    仍以1年之內使用效果較好,稀釋成液體卡介苗後,應在2小時內使

    用,如抽入空針內限5分鐘內使用。

    四、乾燥卡介苗稀釋法:

    (一)取出乾燥卡介苗1支,察看安瓿內疫苗是否呈粉末狀或能活動之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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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瓿頂端如有粉狀卡介苗,應用手指輕彈,使其落到安瓿底部。

    (二)檢視製造日期、失效日期及安瓿內所含疫苗劑量,確定應加入之生理

    食鹽水量,如稀釋2.5mg之乾燥疫苗應加入5cc、1.5mg應加入3cc、

    0.5mg應加入1cc生理食鹽水。生理食鹽水應在使用前1天放置於冰箱

    內保冷,以免影響疫苗保存溫度並易於溶解。

    (三)用酒精棉球消毒安瓿頸部圓周,棉球不可太濕。(圖16-1)

    (四)用玻璃紙斜對角將安瓿整支捲好,扭緊玻璃紙兩端及頸部。(圖

    16-2、圖16-3)

    (五)斜持安瓿然後折斷並慢慢放鬆玻璃紙,使空氣緩緩進入安瓿內,因安

    瓿內為真空狀態,如果空氣快速進入,粉狀乾燥疫苗即被衝出失散。

    取下玻璃紙,注意勿使玻璃碎片掉入安瓿內。(圖16-4)

    (六)用5cc塑膠空針吸取適量生理食鹽水,先注入一半於卡介苗安瓿內。

    (圖16-5)。如需1支空針稀釋多支疫苗應注意空針保持無菌狀態。

    (七)輕輕搖動卡介苗安瓿,使乾燥卡介苗完全溶解後再加入空針內所遺之

    生理食鹽水,並再左右搖動之,至疫苗均勻完全溶化為止,使成為0.5

    mg/ml之液體卡介苗,放入保冷杯內。(圖16-6)

    五、使用時注意事項:

    (一)使用前應先檢視疫苗有無過期;安瓿內疫苗是否呈粉末狀,或可移動

    之塊狀,如已過期或已結塊粘在玻璃管內,即不可使用。

    (二)瓶籤失落,字跡不清或安瓿破損者不可使用。

    (三)已開瓶稀釋之卡介苗,在工作進行中,每次抽吸疫苗前,應注意搖

    勻。

    (四)工作結束,未用完之疫苗,倒在日光照射處,如為陰天,應經加入等

    量75%酒精後,以醫療廢棄物處裡。

    (五)卡介苗對一些化學物質很敏感,如消毒水、酒精等,接種部位如需用

    酒精棉球消毒,應靜待酒精完全揮發乾燥後再行接種。

    (六)稀釋及使用過程中,應確實遵守無菌技術。

    柒、卡介苗接種方法

    一、接種部位(圖16-7、圖16-8):

    (一)初次接種:接種在左上臂三角肌中點。

    (二)再次接種:接種在距離第1個疤痕下至少1.5公分處。

    二、採皮內注射法(表皮),使用卡介苗專用塑膠空針接種。

    三、劑量:不分年齡每1劑量為0.1cc(內含0.05mg),可在注射局部呈現1

    個8mm白色圓形隆起。

    四、持針及固定嬰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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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以右手中指、食指及拇指握住針管,左手握住嬰兒左上臂,充分

    露出三角肌。

    (二)協助者以兩腿夾住嬰兒的腿,左手托住嬰兒頭部,右手固定嬰兒

    身體。

    捌、卡介苗接種後局部反應

    一、小紅結節期:卡介苗初次接種之正常反應是在7至14天接種部位出現小紅

    結節。

    二、膿泡或潰爛期:小紅結節逐漸長大,微有痛癢,不會發燒,4至6週可變

    成膿泡潰爛,膿液流出時,可用無菌棉球或紗布拭除,不可擠壓,亦不

    必擦藥或包紮,保持清潔即可。

    三、癒合結痂:平均2至3個月間,潰爛自會癒合,留有1個微紅色約3至5

    mm的疤痕,有時嬰兒的同側腋窩淋巴腺會微有腫大,並不要緊。

    四、不正常反應:接種局部嚴重紅腫、有受感染情形、疤痕經2至3個月無法

    癒合、腋窩淋巴腺異常腫大時,請洽本局各分局轉介醫院就近診治。

    玖、卡介苗接種後併發症處理

    一、局部淋巴腺腫大:

    (一)主要原因:

    1. 與接種疫苗種類及注射量有很大的關係。

    2. 接種時年齡愈小發生率愈高。

    3. 體質問題。

    4. 接種技術問題:注射太深,如皮內深部或皮下時,發生率高。

    結核菌素測驗反應

    大小平均值(mm)

    卡介苗接種局部

    損傷大小平均值

    (mm)

    腋窩淋巴腺腫大

    頻率(%)

    中等

    18.8

    17.6

    18.2

    8.1

    9.0

    13.5

    1.2

    0.0

    11.7

    皮 下 18.5 15.1 28.6

    表 3-1、接種卡介苗 10 週後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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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處理方法:儘量避免手術。

    1. 不須治療:

    (1)局部淋巴腺腫大未超過1公分或接種未超過3個月者,應繼續觀

    察。

    (2)局部淋巴腺已排膿,傷口關閉者。

    2. 須治療:

    (1)局部淋巴腺腫大超過1公分以上者。

    (2)局部淋巴腺已排膿,仍有傷口者。

    (3)局部淋巴腺腫大化膿,已軟化者。

    (4)局部淋巴腺腫大、皮膚發紅,且發燒攝氏38度以上者。

    (5)接種部位或腋窩淋巴腺化膿傷口,認為有混合感染者。

    3. 治療方法:由醫師處方。

    (1)口服Isoniazid(INH)100 mg qd,痊癒時即可停藥(較小嬰兒

    按體重計算10-15 mg/kg)。

    (2)踪瘻孔傷口形成時,可調配2% INH軟膏敷裹。(3)排膿:先以穿刺方式排膿(用18號針頭),若穿刺1至2次尚有蓄

    膿再採用切開方法排膿(普通穿刺1至2次即可痊癒)。

    (4)採集檢體做分枝桿菌培養,請衛生局填寫防疫檢體送驗單,勾選

    「其它」註明BCG,連同檢體逕送本局研究檢驗中心分枝桿菌實

    驗室俾便做鑑定,惟送驗前須電話聯繫該中心。

    二、不正常疤痕:

    (一)主要原因:

    1.體質問題。

    2.接種技術不良,如注射太深或接種部位太高(尤其肩關節)時,將來

    形成不正常疤痕的機率較高。

    表 3-2、接種卡介苗 1 年後反應

    結核菌素測驗反

    應 大 小 平 均 值

    (mm)

    卡介苗接種局部

    損傷大小平均值

    (mm)

    不正常疤痕

    頻率(%)

    中等

    22.1

    21.6

    21.8

    7.3

    7.1

    8.1

    0.0

    4.3

    30.2

    皮 下 21.8 6.8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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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處理方法:不可開刀,請轉介皮膚專科醫師治療。

    (三)卡介苗疤痕分類:

    1. 疤痕疙瘩(keloid,蟹足腫、瘢瘤、瘢腫):隆起帶有彈性肉腫並具

    有下列症狀1種以上:突起而呈蟹狀、比原來疤痕增大、毛細血管擴

    張、痛癢且繼續長大。

    2. 增殖性疤痕(hypertrophic scar):隆起而帶有彈性肉腫,沒有

    keloid之各種症狀。

    3. 萎縮性疤痕(atrophic scar):疤小,比正常皮膚凹陷,以雙手拉起

    疤痕兩側皮膚才能看得清楚。

    4. 正常疤痕:橢圓形白色疤痕,嬰兒期平均直徑3至5 mm,以後隨年齡

    而增大。

    三、接種卡介苗後,當發生疑似因接種卡介苗活性減毒疫苗所引起的接種災

    害,如淋巴腺炎、骨髓炎、肺外結核、瀰漫性卡介苗感染等,請儘速就

    醫採集檢體送驗,並可依附件16-14提出預防接種救濟申請審查。

    壹拾、結核菌素測驗與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程序

    一、工作前準備:

    (一)準備疫苗:依據接種人數及卡介苗門診次數計算結核菌素及卡介

    苗需要量,向轄區衛生局申請供應,於每季終了次月初編製季報

    表。

    (二)依各鄉鎮出生嬰兒數決定每月卡介苗接種定期門診次數,衛生所

    接種後,應作重點衛生教育,並發給「卡介苗接種敬告家長書」

    (附件16-1)。

    (三)學齡前兒童:嬰兒期未接種卡介苗,經結核菌素測驗反應陰性者

    給予接種;反應陽性者追蹤傳染源,並填製「學齡前兒童無卡介

    苗接種紀錄結核菌素測驗陽性反應傳染源調查表」(附件16-2)

    送衛生局彙整。

    (四)國小一年級學童:

    1. 與醫務及保健人員接洽,由學校保健人員負責事先詳細檢查學童

    之預防接種黃卡紀錄,並由公衛護士確實檢查每一學童卡介苗疤

    痕,以確實篩選無接種卡介苗之學童,將入學前未接種卡介苗學

    童依名冊格式造冊,並以「卡介苗接種通知書」(附件16-3)或

    自行印製之其他通知書(說明書)通知該未接種卡介苗學童之家

    長。工作時應詳細紀錄,並詢問在籍學生數及缺席學生號碼,以

    便驗針時補查疤痕。已有接種紀錄者不必造冊。

    2. 按班級數排定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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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接種前介紹工作程序、目的、「國小一年級學童結核菌素測驗及

    卡介苗接種名冊」(附件16-4)填寫方法及如何維持秩序。

    4. 測驗時分發「結核菌素測驗與卡介苗預防接種敬告家長書」(附

    件16-5),交學童攜回請家長閱讀,並請老師向學童講解。

    5. 驗針後無疤陽性學童應追蹤傳染源,由班級老師於「結核菌素測

    驗陽性反應兒童家長通知書」(附件16-6)簽名,交由學童攜回

    通知家長,且衛生所應填製「國小一年級無卡介苗接種紀錄學童

    結核菌素測驗陽性反應傳染源調查表」(附件16-7)送衛生局彙

    整。

    二、物品器材之準備:

    (一)結核菌素測驗與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應備物品如下表:

    1. 工作皮包 1個

    2. 量尺 數支

    3. 卡介苗專用空針 依接種人數每人1支

    4. 5cc塑膠空針 數支(稀釋疫苗用)

    5. 保冷箱 1個

    6. 保冷杯 1個

    7. 塑膠紙 酌量

    8. 生理食鹽水 依疫苗數計算需要量

    9. 酒精棉球罐 1個

    10.肥皂及盒 1個

    11.擦手巾(紙) 1條(包)

    12.治療巾 1條

    13.消毒紗布 若干包

    14.膠布 1捲

    (二)檢查工作皮包內物品是否齊全。

    (三)準備足夠量之冰塊或冰寶及當日需用之疫苗。

    三、工作場所之選擇:

    (一)光線充足便於工作,但不宜有直接陽光照射,亦不宜在走廊下或樹蔭

    下。

    (二)避風而不宜擁擠、喧鬧及灰塵飛揚。

    四、工作時應注意事項:

    (一)卡介苗疤痕檢查:與醫務及保健人員接洽,由學校保健人員負責事先

    詳細檢查學童之預防接種黃卡紀錄,並由公衛護士確實檢查每一學童

    卡介苗疤痕,以確實篩選無接種卡介苗之學童,將入學前未接種卡介

    苗學童依名冊格式造冊,並以「卡介苗接種通知書」(附件16-3)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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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行印製之其他通知書(說明書)通知該未接種卡介苗學童之家長。

    工作時應詳細紀錄,並詢問在籍學生數及缺席學生號碼,以便驗針時

    補查疤痕。已有接種紀錄者不必造冊。

    (二)工作前先洗手。

    (三)將所有用物準備妥當,依規定稀釋疫苗,每次抽疫苗時注意搖勻,且

    未用完(開瓶)之結核菌素或卡介苗,應即放回保冷箱內。

    (四)卡介苗專用空針每名學童用1支,使用時再開啟封套,不可一次開啟數

    支,以免浪費及污染。

    (五)分發敬告家長書,並作重點衛生教育。

    (六)紀錄:逐筆詳細記錄結核菌素測驗日期、卡介苗接種日期、結核菌素

    測驗反應大小、疫苗批號等,如反應陰性因故不接種卡介苗,應即刻

    在備註欄註明。

    五、工作後用物處裡:

    (一)每次卡介苗接種或結核菌素測驗工作完畢後,使用過之空針應依

    醫療廢棄物處理。

    (二)卡介苗接種工作全部完成後,應將卡介苗工作所有用物整理好,

    放入卡介苗工作皮包內,妥善保管,備下次接種卡介苗時再用。

    (三)工作結束,未用完之疫苗,倒在日光照射處,如為陰天,應經加

    入等量75%酒精後,以醫療廢棄物處裡。

    (四)將保冷罐及保冷杯洗淨晾乾,放於適當處,妥善保管。

    壹拾壹、卡介苗工作器材之補充

    一、本局:每半年參照各縣市卡介苗工作季報、卡介苗空針庫存量及各縣市

    目標數,撥發卡介苗空針至衛生局。

    二、衛生局:參照衛生所卡介苗工作季報、卡介苗空針庫存量,視實際需要

    量撥發卡介苗空針,但仍以卡介苗目標數及接觸者檢查執行情形為參

    考標準。

    三、卡介苗空針應妥善保管:

    1.避光。

    2.防潮。

    3.有效期限內使用。

    4.先收到之空針先使用,以避免過期。

    壹拾貳、疫苗供應

    一、由本局參照縣市出生人數及縣市疫苗器材季報庫存數,計算半年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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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介苗預防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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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配數,分別於每年3及9月以冷藏車運送各縣市衛生局,以不斷電冷藏

    系統設備存放。疫苗應注意有效期限,先收到先使用,以免過期廢棄。

    二、各衛生所及醫院依照接種人數及門診次數,定期向衛生局領取疫苗,領

    取疫苗時應備妥冰桶及足夠之冰塊或冰寶,直接送回衛生所,避免在外

    耽擱。

    壹拾參、卡介苗工作報表

    一、「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季報表」(附件16-8,編製說明見附件16-9):

    衛生所於每季結束5日內送衛生局。

    (一)衛生所:指該季期間內由衛生所自行接種之人數。

    1. 新生兒嬰兒:

    (1)方式:

    a.進入NIIS系統後點選報表登錄作業→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

    量統計表→新增→輸入○年○月至○年○月接種→試算(自

    動帶出新生兒嬰兒出生人數及戶籍內外衛生所接種人數)→

    輸入資料。

    b.每3個月統計填報接種成果1次。

    2. 國小一年級學童:每次卡介苗接種告一段落,應將接種成果統計

    填入報表內。

    (二)衛生局:「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季報表」10日內上傳NIIS系統登

    錄後,並以電子檔傳送本局。

    *NIIS系統操作方法:

    進入系統後點衛生局預種報表→點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統計表→

    選擇當季之「所」欄位,例如統計開始日期為0950701,統計結

    束日期為0950930→點檢查各所報表傳送進度→檢查衛生所之報

    表全部是否傳送及正確與否(可點衛生所表格旁之預覽報表)→

    全部正確後點產生局報表→出現小畫面→點確定→點卡介苗預防

    接種工作統計表找尋畫面有「局」(紅色字樣)字並符合統計開

    始日期為0950701,統計結束日期為0950930之欄位→點查詢局

    報表→點預覽報表(預覽報表內容是否正確),如果有誤,請點

    選刪除報表後再重新操作→正確的話點上傳報表。

    *報表上傳後就不可修改,須通知總局刪除才可修改。

    二、卡介苗接種完成率:

    (一)衛生所NIIS系統使用操作方式:

    NIIS系統→衛生所預防接種報表→完成率報表→預防接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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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介苗預防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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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率統計表,計算某段期間內本地區出生嬰兒數中,已完成接種

    之人數與出生人數之比率,每年1月份統計出生前年的出生人數,

    並以該年1年內的出生人數完成催注,以出生滿1年的接種完成率

    計算。【以97年1月統計完成95年的接種完成率報表為例:(95

    年接種完成率=95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完成接種人數/95年1

    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出生人數)*100】,檢視是否達到規定目

    標。

    *此表上傳後則不可修改,請由預注主辦人執行即可。

    另每個月建議應列印催注嬰兒名單,及早加強追蹤,其操作

    方式為:

    NIIS系統→衛生所預種報表—日常用報表—催種通知清冊—

    例如出生期間設定例如0971001至0971031—按村里鄰全選—疫

    苗按BCG—按列印預覽,名單請速追蹤。

    (二)衛生局NIIS系統使用操作方式:

    NIIS系統→進入系統後點衛生局預種報表→點預防接種報

    表→點預防接種完成率統計表,例如統計開始日期為0970101,

    統計結束日期為0971231→點檢查各所報表傳送進度→檢查衛生

    所之報表全部是否傳送及正確與否(可點衛生所表格旁之預覽報

    表)→全部正確後點產生局報表→出現小畫面→點確定→點回點

    預防接種完成率統計表→找尋畫面有「局」字(紅色字樣)並符

    合統計開始日期為0970101,統計結束日期為0971231之欄位→

    點查詢局報表→點預覽報表(預覽報表內容是否正確),如果不

    對請點刪除報表後再從頭操作→正確的話點上傳報表。

    三、「疫苗消耗季報表」:(由預防接種主辦人負責執行報表上傳作業)

    (一)「疫苗消耗領用」操作方式:

    NIIS系統→疫苗庫存管理→衛生所→領用登錄(疫苗消耗量登

    錄)→新增→登錄。

    (二)「疫苗毀損」操作方式(疫苗若不慎損毀或疫苗過期):

    NIIS系統→疫苗庫存管理→衛生所→毀損登錄→新增→登錄(原

    因處請點選正確毀損原因)。

    (三)疫苗消耗結存月報表

    NIIS系統→疫苗庫存管理—衛生所—疫苗消耗期報表—疫苗消耗

    結存情形月報表—統計年月為當月—疫苗點BCG(或PPD)—點

    列印預覽—檢查電腦報表庫存量,表格內之數量須與冰箱內之疫

    苗量吻合。

    *至於「疫苗消耗結存情形月報表」ㄧ經上傳即會關帳無法修

    改,此表由預注主辦人執行作業即可。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17

  • 四、「空針消耗季報表」(附件16-10):衛生局併同「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

    季報表」於每季終了10日內彙報本局。

    五、「學齡前兒童無卡介苗接種紀錄結核菌素測驗陽性反應傳染源調查表」

    及「國小一年級無卡介苗接種紀錄學童結核菌素測驗陽性反應傳染源

    調查表」及「國小一年級學童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名冊」(附

    件16-11)請務必加入身分證字號,衛生局於每年7月10日前造送前一

    年之成果(如97年7月製作96學年度之報表)。以電子檔傳送本局。

    備註:以上NIIS系統進入執行後,相關條件項目如有變更,請以當時

    修正之系統功能為主。

    壹拾肆、卡介苗接種技術訓練

    卡介苗預防接種的效果,除與疫苗之製造、運送保管有關外,接種

    技術也是一項重要的因素。為使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技術訓練有

    正確、齊一的標準,以提高卡介苗接種效果,避免副作用發生,本局業

    已訂定「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工作人員訓練作業規範」(附件16-

    12)及「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訓練手冊」(附件16-13),供各

    單位參照遵循。

    壹拾伍、卡介苗接種問答

    一、接種前:

    (一)卡介苗是什麼?

    答:卡介苗是一種減毒的活性牛型結核桿菌疫苗,是1921年由兩位法國醫

    師,卡氏(Calmette)及介氏(Guerin)所研製成功的疫苗,為了紀

    念這兩位醫師的偉大貢獻,所以就將這預防結核病的疫苗稱為卡介苗

    (BCG;Bacille Calmette et Guerin;Bacille:桿菌)。

    (二)什麼是乾燥卡介苗?

    答:乾燥卡介苗是經過一種特殊製造過程,將液體卡介苗變成粉末狀或能

    活動的塊狀,裝在真空玻璃瓶中的疫苗。

    (三)使用乾燥卡介苗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1.乾燥卡介苗係裝在真空玻璃瓶內,呈現活動的粉狀或塊狀物,開啟

    時應按照稀釋乾燥卡介苗方法操作。

    2.詳讀清楚說明及疫苗含量,稀釋為每c.c.含有0.5 mg之正確濃度之

    液體疫苗。

    3. 稀釋過之乾燥卡介苗,有效時間為2小時。

    4. 抽疫苗前搖勻。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18

  • 5. 限具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資格的人接種。

    6. 稀釋過程中,應嚴守無菌技術。

    7. 疫苗稀釋液(生理食鹽水)至少要在使用前1天放置2至4℃冰箱中。

    (四)為什麼要接種卡介苗?

    答:預防重於治療,接種卡介苗可以使人體尚未受到第一次自然感染前,

    先用疫苗造成人工感染,讓人體免疫系統認識結核菌抗原,以免除有

    害的結核菌在初次自然感染時,引發進行性初發性感染(progressive

    primary tuberculosis)。嬰、幼兒的抵抗力最弱,若受到了結核菌的

    感染,容易發生急性結核病,譬如結核性腦膜炎,而危及生命,因此

    每一個嬰兒都一定要接種卡介苗。

    (五)結核菌素測驗或接種卡介苗前要先用酒精消毒皮膚嗎?

    答:過去世界衛生組織在世界各國推行集體卡介苗接種時,建議不必在測

    驗或接種前先用酒精消毒皮膚,是因為接種人數很多,擔心用酒精

    消毒皮膚,在酒精未乾前就測驗或接種,會影響測驗後反應及疫苗效

    果,現在因我們接種人數已經不是那麼多,最好要先用酒精消毒皮

    膚,但一定要等酒精自然揮發後才可測驗或接種。

    (六)早產兒什麼時候接種卡介苗比較好?

    答:早產兒如果家中沒有傳染來源,最好在出生6個月後再接種卡介苗,但

    如在此之前體重已達到2500公克以上,可以由醫師檢查後,認為接種

    無虞後予以接種。

    (七)出生後有黃疸的新生兒,何時接種卡介苗為宜?

    答:暫時不予接種,應等症狀消失後經醫師檢查已完全恢復正常時,再予

    以接種。

    (八)什麼是直接接種?哪些人可以直接接種?

    答:所謂直接接種係指不經過結核菌素測驗,而直接接種卡介苗,目前1歲

    以內的嬰兒除了家中有結核病人外,都採直接接種。

    (九)什麼情況不可以接種卡介苗?

    答:急性熱病、發燒、皮膚病、嚴重濕疹、先天及免疫不全,都暫時不要

    接種卡介苗;早產兒或體重在2500公克以下之新生兒、疑似結核病人

    及疑似已被結核菌感染者,或有免疫不全家族史、慢性病的人不可直

    接接種卡介苗,都應由醫師評估診察,給予結核菌素測驗後,再行決

    定是否接種卡介苗。

    (十)卡介苗是否可以任意接種在身體任何部位?

    答:卡介苗接種在身體任何部位,都可產生預期效果,但有些部位很難接

    種,又會引起較多的合併症,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是接種在左上臂三

    角肌中點皮內層,對接種傷口癒合較為有利。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19

  • (十一)卡介苗接種部位,為什麼規定在左上臂三角肌中央?

    答:接種卡介苗局部反應需2至3個月方能癒合,三角肌中央不易被扯

    動,對接種傷口癒合較為有利,也較容易檢查是否已經接種過卡介

    苗。

    (十二)接種卡介苗前是否都要先作結核菌素測驗?

    答:1歲以內的嬰兒如果家中沒有人患結核病,可以直接接種卡介苗,如

    果已經超過1歲或家中有患結核病的人,最好先作結核菌素測驗,如

    果測驗結果是陽性,表示已經受過結核菌感染,這時再接種卡介苗

    沒有意義。

    (十三)超過幾歲就不再接種卡介苗?

    答:原則上凡結核菌素測驗呈陰性反應的人都可以接種卡介苗。目前接

    種的對象有新生兒、嬰兒(以上直接接種)、1到6歲幼兒以及國小

    一年級普查未接種過卡介苗的學童(以上先作結核菌素測驗,反應

    陰性者接種,陽性者不予接種)。

    (十四)卡介苗稀釋用的生理食鹽水,可否用蒸餾水代替? 稀釋液需要低溫

    保存嗎?

    答:卡介苗稀釋液一定要使用附帶配送的生理食鹽水,如使用蒸餾水易

    因滲透壓問題,對活菌生存不利;稀釋用的生理食鹽水溫度太高和

    乾燥疫苗不一致時,不易溶解或發生凝集,使溶解不均勻,且稀釋

    後溫度高活菌較易死亡,所以稀釋液應至少在使用前1天放置冰箱內

    低溫保存。

    (十五)卡介苗稀釋後應如何搖動安瓿,以使疫苗完全溶化?

    答:因乾燥卡介苗量少且脆弱,劇烈晃動使疫苗較易死亡或溢出,但搖

    晃過輕又無法使疫苗完全溶解,因此稀釋時需先加入一半稀釋液,

    左右輕輕搖動,待完全均勻溶解後再加入另一半稀釋液,繼續左右

    搖動,使其完全均勻溶解。

    (十六)如何訓練衛生所及醫療院所卡介苗接種人員?

    答:由各縣市衛生局或慢性病防治所收集需訓練護產人員名單,至一定

    名額時,評估轄內實習對象人數,即可依據卡介苗接種人員訓練作

    業要點決定辦理梯次,在本局及該管分局技術支援下,分別辦理訓

    練。

    二、接種後:

    (一)接種卡介苗後,局部會有什麼反應?

    答:接種卡介苗後約在7至14天,局部會呈現一個約2mm的紅色小結節,

    以後逐漸長大,微有痛癢,但不會發燒,4至6週會形成膿泡或潰瀾,2

    至3個月開始結痂,痂皮脫落後留下一個約3至5mm微紅色的小疤痕,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20

  • 以後逐漸變成膚色。嬰兒接種後,在同側腋窩偶而會有淋巴腺稍腫大

    的現象,並不要緊,會自行消失,如果超過3個月仍有腫大,可以到就

    近衛生所、慢性病防治所、本署胸腔病院就診。

    (二)接種卡介苗後,局部發生膿泡或潰瘍應如何處理?

    答:接種卡介苗後局部有膿泡或潰瘍時,不必擦藥或包紮,局部要保持清

    潔,衣服不要穿得太緊,如有膿汁流出,可用無菌紗布或棉花拭淨,

    不要擠壓,平均約2至3個月自然會癒合結痂,痂皮要等它自然脫落,

    不可提早把它摳去。

    (三)接種卡介苗後,引起淋巴腺腫大,是什麼原因?

    答:發生淋巴腺腫大主要原因是與個人體質有關,此外接種年齡越小越容

    易發生,另外與接種疫苗的種類或接種太深(如接種在皮下)也有關

    係。

    (四)接種卡介苗後,如發生淋巴腺腫大,經常發生在什麼部位?有什麼現

    象?

    答:卡介苗均接種在左手上臂三角肌中點,所以有淋巴腺腫大,多在左側

    腋下,發生在右側很少見,但偶而也有在鎖骨下或頸部發生;一般

    可以在發生部位皮下觸摸得到可移動性的腫大淋巴腺,如果已經化膿

    時,則會與皮膚相連,有時局部會有化膿白點出現。

    (五)如果發生淋巴腺腫大,要怎麼辦?

    答:如果在接種卡介苗3個月內有淋巴腺腫大,可以繼續觀察,如果在3個

    月後還有淋巴腺腫大,且大小超過直徑1公分時,就要找醫生就診了,

    醫生會根據需要開藥,服藥一段時間後將會逐漸消失,儘量避免用外

    科手術治療。

    (六)因接種卡介苗而引起局部淋巴腺腫大,不服藥是否會好?

    答:大部份因接種卡介苗而引起局部淋巴腺腫大會慢慢自行消失,如需要

    服藥,俟淋巴腺消失,就可以隨時停藥;最長服藥時間以6個月為限。

    (七)接種卡介苗後,如引起身體其它部位的腫大、潰瘍或肺外結核病

    灶……等不良反應,該怎麼辦?

    答:當發生疑似因接種卡介苗減毒活性疫苗所引起的接種災害,如淋巴腺

    炎、骨髓炎、肺外結核、瀰漫性卡介苗感染等,請儘速就醫採集檢體

    送驗,並可依附件16-14提出預防接種救濟申請審查。

    (八)如果結核菌素測驗陽性,而又接種了卡介苗,會有什麼不好的後果?

    答:以目前採用卡介苗的劑量,接種了也不至於產生太大害處,只是局部

    的反應會提早出現,反應也會比較強烈,事實上,在大數目人群接種

    中,這種情形幾乎不可避免;且目前也無因此而促使原來的感染發病

    的報告。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21

  • (九)如果不小心重複接種2劑卡介苗,是否會有不良反應?或因此而發生結

    核病?

    答:重複接種,造成超過劑量,容易發生淋巴腺腫大及嚴重之局部反應,

    以目前台灣採用的劑量,尚未發現有因重複接種而得結核病者。

    (十)嬰兒在醫院出生24小後,已經接種了卡介苗,但未留下任何痕跡,是

    何原因?如何處理?

    答:已經接種卡介苗,但未留下痕跡,其可能性為:

    1. 紀錄錯誤,已記錄接種卻遺漏而未接種。

    2. 發生反應時間未到,有時反應是在平均發生反應期間稍後才開始。

    3. 操作技術上所發生的誤差,未注入足量的疫苗。可以在接種後3個月作

    結核菌素測驗,反應陰性時再接種卡介苗1次。

    (十一)接種1次卡介苗,有效期可以維持多少年?

    答:卡介苗接種的效果,要有定量而年輕的活菌疫苗,活菌數不可低於1

    百萬,1次有效的接種,其效果約可維持10年。

    (十二)出生後立即接種卡介苗,和6個月後接種效果是否有差別?

    答:根據文獻報告,出生後 24小時立即接種,結核菌素測驗陽轉率可能

    較出生數月後接種為低,但如果出生後太久才接種,又擔心在這麼

    長的時間內,會受到結核菌自然感染;所以如果家中有結核病人或

    結核病盛行率高的地區,就越早接種越好,反之小寶寶未滿月前少

    有機會接觸外人,也就是少有被結核菌感染的機會,出生時在醫院

    沒有接種,等滿月後再到就近的衛生所接種就可以了。

    (十三)接種卡介苗,與其他各種疫苗間隔時間如何?是否可以與DPT三種

    混合疫苗或麻疹疫苗同時接種?

    答:1.卡介苗可與其他活性減毒疫苗,例如:小兒麻痺口服疫苗、麻疹疫

    苗、德國麻疹疫苗、水痘疫苗、黃熱病疫苗、麻疹、腮腺炎、德

    國麻疹混合疫苗(MMR)同時接種,如不同時接種最少要間隔4

    週或以上。

    2 .卡介苗可與其他不活性疫苗,例如:三合一疫苗(DPT或

    DTaP)、白喉、破傷風混合疫苗(DT)、破傷風減量白喉混合

    疫苗、b型流行性感冒嗜血桿菌疫苗、日本腦炎疫苗、B型肝炎疫

    苗、流行性感冒疫苗、狂犬病疫苗及霍亂疫苗,同時接種或間隔

    任何時間接種,但要分開不同部位接種。

    3.卡介苗雖可與上述疫苗同時接種,但為避免疫苗接種後可能產生的

    副作用對卡介苗造成影響,除非必要,否則儘量避免與其他疫苗

    同時接種。

    (十四)接種過量的卡介苗有何種反應?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22

  • 答:會影響反應強度,增多副作用。

    (十五)接種位置不合規定會有何影響?

    答:可能影響癒合,增多副作用。

    (十六)無菌技術不良,會有何影響?

    答:如污染疫苗,接種局部反應強而紅、腫、熱、痛且提早發生。

    (十七)注射卡介苗或結核菌素時,不小心致使疫苗外射,射入眼睛中,該

    怎麼辦?

    答:並無嚴重損害,可馬上用清水沖洗。

    (十八)注射卡介苗時,如不小心,針頭刺入皮膚是否會發生卡介苗的反

    應?

    答:會的,應即刻用酒精棉球擠壓刺入之針孔,至出血為止。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23

  •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24

  •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25

  •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26

  •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27

  • 卡介苗接種敬告家長書

    預防重於治療,嬰幼兒的抵抗力弱,如受了結核菌的感染,可能發生急

    性結核病(如粟粒性結核或結核性腦膜炎)而危急生命,因此接種卡介苗愈

    早愈好,最遲應在 1歲以內完成接種。

    接種卡介苗後之 1至 2週內,注射部位呈現一小紅結節,以後續漸長大,

    微有痛癢但不發燒。4至 6週會變成膿瘍或潰爛,不必擦藥或包紮,只要保持

    清潔及乾燥,如果有膿流出可用無菌紗布或棉花拭淨,應避免擠壓。平均 2

    至 3 個月會自動癒合結痂,留下一個微紅色小疤痕,經過一段時間後變成膚

    色。

    由於卡介苗為活性減毒疫苗,在接種前請父母確認父母雙方家人沒有疑

    似先天性免疫缺失之家族史(如幼年因不明原因感染而死亡),始得接種。

    依世界衛生組織於西元 2000年報告指出,接種卡介苗副作用的發生率如下:

    罕見嚴重不良反應 每百萬劑發生率

    化膿性淋巴結炎 100-1000

    骨炎、骨髓炎 2-700

    散播性卡介苗炎 2

    如有發生罕見嚴重卡介苗不良反應時,請洽地方衛生局(所)協助轉介醫院

    小兒科診治及進一步釐清病因,經過適當處置後絕大多數均可康復,不會留下

    長期傷害。

    ------------------------------------------------------------------------------------

    敬告家長書回條:

    □已詳閱「卡介苗接種敬告家長書」並已接受施打人員衛教指導

    家長簽章:

    施針者簽章: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關心您

    接種後八週之膿泡 痂皮脫落後之微紅色小疤痕

    圖片

    附件16-1

  • 附件16-2

    ____

    _縣(市

    )___

    __鄉

    (鎮市區

    )學齡前兒童無卡介苗接種紀錄結核菌素測驗陽性反應傳染源調查表

    姓名

    性別

    身分證號碼

    TT結果

    (mm

    )家屬人數

    已檢查

    人數

    疑似結核病人

    身份證字號

    病人與兒

    童關係

    住 址電

    衛生所主任:

    主辦人:

    填表人: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29

  • 附件16-3

    卡介苗接種通知書親愛的家長:

    一、 本校訂於____月____日為還沒有接種過卡介苗的學童,實施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防止結核病(俗稱肺癆)及結核性腦膜炎的

    發生,為了您孩子的健康,請鼓勵貴子弟踴躍參加。

    二、 方法:

    1.第一階段:由衛生局指派卡介苗接種及結核菌素測驗訓練合格護理

    人員為貴子弟檢查卡介苗疤痕;檢查當日請讓學童穿著運動服以方

    便驗疤作業。

    2.第二階段:經專業驗疤後判定仍需進行結核菌素測驗才能判定是否

    需施打卡介苗預防接種者,於____月____日結核菌素測驗,施測

    後需於 48 至 72 小時進行判讀。

    3.於____月____日完成判讀,才能判斷是否有抵抗力,若無(陰性

    反應),則予以接種卡介苗。

    三、 如 貴子女有特殊原因或下列接種禁忌症不適接種時,例如發燒、皮

    膚病、嚴重濕疹、慢性病、免疫機能不全、麻疹、水痘感染及其復

    原期、罹患氣喘、肝臟病、心臟病、腎臟病等慢性疾病,務請利用

    所附回條說明,俾便依囑暫緩辦理。

    敬啟 年 月 日

    家長意見回條:

    本人已詳閱本通知書,經評估(請於□中勾選)

    □同意子女接受卡介苗接種

    □不同意,子女接受卡介苗接種(因_________原因不適接種卡介苗),本次請暫緩辦理。

    家長簽章:___________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年______班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30

  • 附件16-4

    鄉 鎮

    市 區國小一年級學童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名冊

    缺席學生座號: 測驗日期: 接種日期 :

    卡介苗疤痕結核菌素測驗

    結果(mm)班別座

    學生

    姓名身分證字號

    別無 陽性 陰性

    PPD批號

    BCG 批號

    備註

    反應陰性人

    未驗

    針數

    缺席

    人數

    有疤不

    需測驗

    工作

    簽名在籍學生

    數測驗完成數

    反應

    性人

    數 接種

    未接

    種數

    無疤

    註:無卡介苗接種紀錄者才需要造冊

    測驗完成數=反應陽性人數+陰性接種數+陰性未接種數在籍學生數=測驗完成數+未驗針數+缺席人數+有疤不需測驗數反應大小請依規定記錄,如橫徑 19 mm 記錄為+19 ,3 mm 記錄為÷3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31

  • 結核菌素測驗與卡介苗預防接種敬告家長書

    預防重於治療,接種卡介苗,可預防急性結核病帶來的死亡和

    殘障以及部份成人時期結核病的再發作(肺結核)。嬰幼兒的抵抗力最

    弱,若受了結核菌的感染,發生急性結核病(結核性腦膜炎)的機會較

    成人大得多,有可能危及生命。若是受傳染後幸而沒有發病,以後

    長大了,還是有發病的可能。絕大多數小朋友在嬰幼兒期,已完成

    卡介苗接種,只有極少數,可能是父母忘記或某些原因沒有接種。

    現在我們要為這些沒有接種過的小朋友做檢查,首先需作結核菌素

    測驗,第 3天檢查反應結果,若是陰性反應,就表示無特殊抵抗力,

    需要接種卡介苗(在左上臂三角肌中點),以增加對結核病的抵抗力。

    若是局部呈現明顯紅硬結現象,即是陽性,就不必接種卡介苗,至

    於局部紅硬節現象,不會引起任何不良反應,約 1週會自然消失。

    接種卡介苗後之 1至 2週內,注射部位呈現一小紅結節,以後

    續漸長大,惟有痛癢但不發燒。4至 6週會變成膿瘍或潰爛,不必

    擦藥或包紮,只要保持清潔及乾燥,如果有膿流出可用無菌紗布或

    棉花拭淨,應避免擠壓及碰撞。平均 2至 3個月會自動癒合結痂,

    留下一個微紅色小疤痕,經過一段時間後變成膚色。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關心您

    附件16-5

  • 附件16-6

    結核菌素測驗陽性反應兒童家長通知書

    一、貴子

    女 經結核菌素測驗反應為_____mm ,為瞭解家中其他

    人是否被結核菌感染過(不一定有病),凡家屬中 13 歲以上的人,應作胸部X 光檢查;未滿 13 歲的家屬除了進行胸部X光檢查外,需一併進行結核菌素測驗及臨床評估,如經常咳嗽有痰,請即刻就診檢查。

    二、如有疑問,請與衛生所聯繫。

    _______學校_____年級_____班

    老師簽章:________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33

  • 附件16-7

    ____

    _縣(市

    )___

    __鄉

    (鎮市區

    )國小一年級無卡介苗接種紀錄學童結核菌素測驗陽性反應傳染源調查表

    學校名稱

    班別

    姓名

    性別

    身分證號碼

    結核菌測驗結果

    (mm

    )家屬人數

    已檢查人數

    疑似結核病人

    身份證字號

    病人與

    學童關

    住址

    電話

    衛生所主任:

    主辦人:

    填表人: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34

  • 附件16-8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35

  • 附件16-9

    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報表編製說明

    一、目的:明瞭各縣(市)衛生局所轄衛生所卡介苗預防接種情形,作為

    結核病防治工作參考。

    二、統計範圍及對象:

    (一)新生兒:合約醫院出生之新生兒,在嬰兒室完成接種者。

    (二)嬰兒:1 歲以內,在衛生所(本所)完成接種者。(三)幼兒:1 歲以上 6 歲以下無疤之幼兒。(四)國小一年級:國小一年級無卡介苗接種紀錄之學童。

    (五)其他無疤:經確診的指標個案之接觸者或其他原因無卡介苗疤痕之

    民眾,經完成結核菌素測驗者。

    (六)其他有疤:經確診的指標個案之接觸者或其他原因有卡介苗疤痕之

    民眾,經完成結核菌素測驗者。

    三、統計標準時間

    第一季:1 月 1 日至 3 月底之事實為準。第二季:4 月 1 日至 6 月底之事實為準。第三季:7 月 1 日至 9 月底之事實為準。第四季:10 月 1 日至 12 月底之事實為準。

    四、工作依據:結核病十年減半全民動員計畫。

    五、統計科目定義(或說明)

    (一)國小一年級:

    1. 在籍學生數:指該學年在籍之一年級學童總人數。2. 陽性數:指結核菌素測驗無接種紀錄學童反應硬結為陽性之人

    數。

    3. 陰性數:指結核菌素測驗無接種紀錄學童反應硬結為陰性之人數。

    4. 有疤不須測驗人數:已有卡介苗疤痕人數。5. 未驗針及應測驗未測人數:測驗後沒有檢查反應結果或經檢查無

    卡介苗接種紀錄,但因某種原因未給予測驗之人數。

    6. 缺席人數:測驗當天缺席未完成察看卡介苗疤痕者。(二)新生兒嬰兒:

    1. 出生人數:指戶籍內當季實際出生之活嬰人數。2. 直接接種人數:指新生兒、嬰兒等不需要結核菌素測驗而直接接

    種卡介苗之人數。

    3. 戶籍內人數:設籍本鄉鎮且由本所完成接種之人數。4. 戶籍外人數:設籍外縣市或外鄉鎮嬰兒,但在本所完成接種之人

    數。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36

  • (三)幼兒無疤:

    1. 陽性數:指無卡介苗接種紀錄者,經結核菌素測驗後,硬結反應為陽性之人數。

    2. 陰性數:指無卡介苗接種紀錄者,經結核菌素測驗後,硬結反應為陰性之人數。

    (四)其他無疤:

    1. 陽性數:指經確診的指標個案之接觸者或其他原因無卡介苗疤痕之民眾經結核菌素測驗後,硬結反應為陽性之人數。

    2. 陰性數:指經確診的指標個案之接觸者或其他原因無卡介苗疤痕之民眾經結核菌素測驗後,硬結反應為陰性之人數。

    (五)其他有疤:

    1. 陽性數:指經確診的指標個案之接觸者或其他原因已有卡介苗疤痕之民眾,經結核菌素測驗後,硬結反應為陽性之人數。

    2. 陰性數:指經確診的指標個案之接觸者或其他原因已有卡介苗疤痕之民眾,經結核菌素測驗後,硬結反應為陰性之人數。

    ※反應結果請參照第六章 結核病接觸者檢查。

    六、一般說明

    (一)每接種 1 次,即算接種 1 人。(二)本表應按編製說明二,統計範圍及對象內所列 6 種接種對象分

    別填列表中。

    (三)各種接種對象應填寫報表內之項目及項目間相互關係:

    接種對象 填寫報表項目 項目間之關係

    國小一年級 1.2.3.4.5.6.7 1=2+5+6+7,2=3+4

    新生兒 9

    嬰 兒 8.10.11 沒有相互關係

    幼兒無疤 12.13.14 12=13+14

    其他無疤 15.16.17 15=16+17 其他有疤 18.19.20 18=19+20

    七、資料彙集方法及編制程序

    (一)由衛生所於每季終了 5 日內填報「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報送縣(市)衛生局(或慢性病防治所),並上傳 NISS 系統。

    1. 新生兒接種數:由各醫療院所依據該院每日登載之卡介苗接種名冊資料,每 3 個月彙總「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報送縣(市)衛生局(或慢性病防治所)。

    2. 嬰兒接種數:由衛生所資訊系統保健子系統之「預防接種統計表」分別統計戶籍內及戶籍外嬰兒數

    (二)縣(市)衛生局(或慢性病防治所):依據各衛生所報送之卡介

    苗預防接種工作季報表,連同防治所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於

    每季終了 10 日內,填報公務統計表 1641-02-03-2「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並上傳 NISS 系統。

    八、編送對象:衛生局編製 4 份,1 份送衛生局會計室,1 份送本局,1 份送縣市政府主計室,1 份自存。

    九、統計用途:提供行政院衛生署編製公務統計報表基本資料。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37

  • 附件16-10

    縣(市

    )

    9

    8

    年第

    1

    季空

    針消

    耗季

    報表

    機關

    局所

    效期

    批號

    季結

    存(1

    )撥

    入(2

    ) 撥

    出(3

    ) 使

    用(4

    ) 銷

    毀(5

    ) 本

    季結

    存(6

    )

    ○○

    衛生

    ○○

    13.80.2102

    防治

    ○○

    ○衛

    生所

    ○○

    ○衛

    生所

    ○○

    ○衛

    生所

    ○○

    合計

    生局

    ○○

    防治

    ○○

    衛生

    ○○

    年月

    日製

    填表說明:1.謹守『先進先出』為原則、

    2.上

    季的『本季結存』與下

    季的『上季結存』得相符、

    3.6=

    1+2-

    3-4-

    5

    4.每季提報『本季結存』數,與當季末月最後一天之庫存量得相符

    5.衛生局『撥出』與『衛生所撥入數』得相符;衛生所『撥出』應列入衛生所『使用』數

    (調撥其它縣市衛生局、所者不列入,得列為撥出

    )

    6.衛生局及防治所與衛生所存量請分別列報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38

  • 國小一年級學童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名冊

    縣市

    鄉鎮

    學校

    測驗/接

    種日期

    班別

    座號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性別(男

    =1/女=

    0

    卡介

    苗疤

    痕疤

    痕-

    測驗

    結果

    (mm)

    PPD

    BCG

    備註

    附件16-11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39

  • 附件16-12

    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工作人員訓練作業規範

    一、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以下簡稱本局)、各縣市衛生局辦理結核菌素

    測驗及卡介苗接種工作人員訓練,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工作人員訓練作業分初訓練、複訓練、及師資人員訓練。

    三、工作人員訓練之目標如下:

    (一)學員受訓完畢應具辨別卡介苗接種後疤痕之能力,並能與其他原

    因形成之疤痕鑑別診斷。

    (二)學員受訓完畢應具正確而熟練的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技

    術,皮內注射 0.1 cc 結核菌素或卡介苗後局部有明顯 8 mm之白色正圓形隆起。

    (三)人員受訓完畢應具正確判讀結核菌素測驗後反應之能力,與經驗

    熟練者之差異在正負 2 mm內,陽性與陰性人數之誤差在 2 %以內。(四)受訓完畢應具有關結核菌素與卡介苗有關之知識,熟悉疫苗使用

    及保護方法,並能回答或處理有關卡介苗問題之能力。

    四、各縣市衛生局應定期辦理工作人員初訓練工作,安排訓練課程、延聘講

    師及指導人員。必要時得由本局各分局,提供必要之技術援助。

    五、工作人員初訓練之訓練對象為具有護理師、護士或助產士證書之一者之

    疾病管制局、各縣市衛生局、所、慢性病防治所編制內之護理人員、及

    公私立醫院護理人員。

    六、工作人員初訓練之訓練人員人數額度如下:

    (一)每一個鄉鎮區,每年嬰兒出生數在 5 百人以下者,應有經訓練合格之卡介苗工作人員 2 人,嬰兒出生數每增加 3 百人增加 1 人。

    (二)私立醫院或護產科每月出生在 40 人以上者,得配置經訓練合格之卡介苗工作人員。

    七、工作人員初訓練之訓練課程內容如下:

    (一)學科內容(建議課程表詳如附件工作人員訓練工作手冊表 16-1):結核病的發生及流行情形、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在防癆工

    作中之意義、結核菌素與卡介苗、卡介苗接種後併發症之處理、

    結核菌素測驗與卡介苗接種技術、結核菌素測驗與卡介苗接種技

    術示範(利用教學錄影帶)、結核菌素測驗與卡介苗接種技術嬰兒模型練習、卡介苗工作成果報表統計及衛生所 NIIS 系統介紹操作。

    (二)技術實習(建議課程表詳如附件工作人員訓練工作手冊表 16-2):實習課程分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疤痕鑑別分類 2 日、結核菌素反應判讀(驗針)及卡介苗接種 2 日,實習完畢時每一學員至少應有 50 人次以上皮內注射技術之經驗及結核菌素反應判讀陽性及陰性反應各 15 位以上之經驗,並應將學員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40

  • 結果製作比較表。

    八、各縣市衛生局應依下列程序辦理工作人員初訓練工作:

    (一)各縣市衛生局或慢性病防治所是項工作主辦人,應於學期開始前,

    預估各該縣市訓練人數,並依訓練人數預先保留較大型國小,並

    與醫院健兒門診、衛生所或接觸者檢查等合作安排結核菌素測驗

    及接種時間,供訓練時技術實習之用。

    (二)轄區內醫療院所需接受技術訓練人員名單至 6 人以上時,即可排定授課及實習日程,依課程項目延聘對各該學科及學經驗豐富、

    技術優良之人員擔任授課講師或指導人,必要時學科講授課程可

    與鄰近縣市合併辦理,惟學科講授與技術實習間隔不得超過 2 個月。

    (三)完成學科講習後,各縣市是項工作主辦人應依照技術實習日程,

    完成技術實習訓練;如該是項主辦人為非合格師資人員時,應設

    法外聘合格師資擔任技術實習指導。

    九、各縣市工作人員初訓練課程表及實習日程表應事先報請本局第三組核

    備,訓練完成後,將成績記錄於訓練簽到名冊內(詳訓練手冊表 16-3),連同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記錄表、相關比較表留存並製成電子檔備查

    (詳訓練手冊表 16-6、表 16-7)。十、各縣市衛生局應針對完成初訓練之學員,尤其實習經驗不足或接種技術

    不熟練之學員定期輔導其接種技術。

    十一、本局及各分局得隨時抽查輔導初訓練工作辦理情形,如發現指導師資

    指導有不合標準情形時,得通知縣市主辦人員改善。

    十二、複訓練之訓練對象:

    曾受過初訓練合格之衛生所或公私立醫院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工

    作人員、縣市衛生局卡介苗主辦人、及本局(含各分局)卡介苗工作人

    員,每年給予複訓練。

    十三、複訓練之訓練機關:由縣市衛生局主辦,本局協辦。

    十四、複訓練之訓練課程內容如下:

    (一)卡介苗工作新知與工作檢討、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技術、

    卡介苗工作季報表及完成率之統計、考核、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

    苗接種技術實習,每一梯次學員藉由相互皮內注射技術,結核菌

    素反應判讀陽性及陰性反應至少各 10 位以上之經驗,施針技術及判讀標準達一致性時,始為訓練完成。

    (二)縣市衛生局是項主辦人複訓練課程,應另含課程如下:各縣市衛

    生局是項主辦人員之職責及應辦事項;卡介苗器材、疫苗之申請、

    保管、核銷及轉發;縣市、鄉鎮卡介苗接種目標數、年終成果考

    核之統計;工作人員訓練;轄區鄉鎮卡介苗工作之輔導;結核菌

    素測驗反應之正常分佈、陽性率;卡介苗資料之收集及觀察、培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41

  • 養分析鄉鎮卡介苗工作季報異常之能力;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

    接種後正常反應過程及可能發生之副作用處理方法。

    十五、各縣市衛生局複訓練辦理完成後,應將學員名單留存並製作電子檔備

    查。(名單格式詳附件訓練手冊表 16-4)十六、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技術評價:

    (一)評價目的:為促使卡介苗接種及結核菌素測驗工作人員之技術正確

    性,及結核菌素測驗結果判讀一致性,以減少副作用產生。

    (二)評價對象:衛生所或公私立醫院卡介苗接種工作人員,已受過接種

    技術初訓練或複訓練合格,且目前執行相關業務者。

    (三)評價機關:由疾病管制局主辦,或委辦單位辦理。

    (四)評價內容:卡介苗接種技術模型操作、結核菌素實地施測及判讀至

    少 40 案,技術操作過程皆由師資評價人員進行考評。(五)評價頻率:原則上每 2 年辦理一次,評量標準如表。

    十七、本局應定期辦理技術評價及師資人員訓練,並由各縣市衛生局協辦。

    十八、師資人員訓練之訓練對象為本局、各縣市衛生局曾擔任結核菌素測驗

    或卡介苗接種工作 2 年以上,或各衛生所工作人員,經推薦並考核技術優良且具有教學才能及熱忱者。

    十九、師資人員訓練之訓練課程內容如下(建議課程表詳附件卡介苗訓練手

    冊表五):卡介苗預防接種政策、卡介苗工作人員訓練及指導技術實習

    要點、卡介苗工作資料收集及統計分析、卡介苗工作年終考核、結核

    菌素測驗與卡介苗接種技術嬰兒模型練習方法、結核菌素測驗、反應

    判讀與卡介苗接種技術實習。

    二十、師資人員應配合本局不定期舉行之技術統合,以維持全國統一之教學

    內容及判讀標準,落實結核病防治政策之推動。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42

  • 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訓練手冊前言

    卡介苗預防接種為防癆工作主要項目之一,良好的接種效果,除疫苗之

    製造、運送保管外,更有賴正確的卡介苗接種技術,由於卡介苗接種皮內注

    射技術難度較高,且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個別差異很大,判讀標準之一致

    尤為重要;為提高卡介苗接種效果,避免副作用發生,卡介苗工作人員必需

    經由嚴格確實及持續的訓練,才能維持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之標準化及正

    確的卡介苗接種技術。為使各單位辦理卡介苗訓練標準一致且易於執行,特

    訂定本手冊,供參照遵循。

    壹、工作人員初訓練

    一、訓練目標:完成訓練後應達到下列目標

    (一)辨別卡介苗接種後疤痕之能力,並能與其他原因形成之疤痕鑑

    別診斷。

    (二)正確而熟練的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技術,皮內注射 0.1 cc結核菌素或卡介苗後局部有明顯 8 mm 之白色正圓形隆起。

    (三)正確判讀結核菌素測驗後反應之能力,與經驗熟練者之差異在

    正負 2 mm 內,陽性與陰性人數之誤差在 2 %以內。(四)熟知有關結核菌素與卡介苗有關之知識及疫苗使用、保護方

    法,並能回答或處理相關問題之能力。

    二、訓練對象:具有護理師、護士或助產士證書之一者之下列人員,年

    齡 40 歲以下者優先。(一)疾病管制局、各縣市衛生局、所、慢性病防治所編制內之護理

    人員(含派駐衛生所人員)。

    (二)公私立醫院護理人員。

    三、訓練人數:

    (一)每一個鄉鎮區,1 年內嬰兒出生數在 5 百名以下者,訓練卡介苗工作人員 2 名,嬰兒出生數每增加 3 百人增訓 1 名,偏遠地區鄉鎮衛生室每年出生人數少於 50 人者,由衛生所支援辦理。

    (二)公私立醫院或護產科每月出生在 40 人以上者,訓練卡介苗工作人員 1 人,出生人數超過 1 百人時得增加 1 人。

    四、辦理訓練機關:

    各縣市衛生局負責安排訓練課程、延聘講師及指導人員,並得請求疾

    病管制局各分局及總局提供授課師資或技術援助。

    附件16-13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43

  • 五、辦理程序:

    (一)各縣市衛生局或慢性病防治所卡介苗工作主辦人,應於學期開

    始前,預估各該縣市訓練人數,預先保留較大型國小若干所,

    並與醫院健兒門診、衛生所或接觸者檢查等合作安排結核菌素

    測驗及接種時間,供訓練時技術實習之用。

    (二)收集轄區內醫療院所需接受卡介苗接種技術訓練人員名單至 6人以上時,即可排定授課及實習日程,依課程項目延聘對各學

    科及卡介苗接種學驗豐富、技術優良之人員擔任授課講師或指

    導人,課程表、實習日程表及延聘講師,排定後報請疾病管制

    局第三組核備;訓練人數過少縣市學科講授課程得商請由疾病

    管制局合併其他縣市辦理,惟學科講授與技術實習間隔不可超

    過 2 個月,以免遺忘。(三)學員完成學科講習後,各縣市是項工作主辦人應依照技術實習

    日程,完成技術實習訓練;如該是項主辦人為非合格師資人員

    時,應設法外聘合格師資擔任技術實習指導。

    六、訓練課程內容:

    (一)學科內容:(表 16-1)1. 卡介苗接種在防癆工作中之意義。2. 結核病的發生及流行情形。3. 結核菌素與卡介苗、卡介苗接種後併發症之處理。4. 結核菌素測驗與卡介苗接種技術。5. 結核菌素測驗與卡介苗接種技術示範(利用教學影片)6. 結核菌素測驗與卡介苗接種技術嬰兒模型練習。7. 卡介苗工作成果報表統計及衛生所 NIIS 系統介紹操作。

    (二)接種技術實習:(表 16-2)1. 指導人員:由經師資訓練並經認定合格之資深結核菌素測

    驗及卡介苗工作人員擔任。(各區合格師資名單由本局列

    名存檔備參,必要時由本局辦理增訓)。

    2. 實習日數: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疤痕鑑別分類 2 日,結核菌素反應判讀(驗針)及卡介苗接種 2 日。

    3. 實習對象:(1)國小一年級學童。

    (2)經確診為結核病個案之接觸者(接觸者定義請參考第六章 結核病接觸者檢查)。

    (3)新生兒(可與醫院健兒門診或衛生所合作安排接種時間)。

    原則上學員技術實習對象需先經國小學童或大人、幼童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44

  • 的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實習工作熟練後才可安排

    新生兒卡介苗接種實習,並使每一學員至少有 50 人次以上皮內注射技術之經驗,結核菌素反應判讀陽性及陰性

    反應至少各 15 位以上之經驗,並被認為可單獨擔任卡介苗接種工作時,始為訓練完成。

    4. 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結果應製作比較表,以了解學員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之能力。

    5. 訓練成績分 ABCD 四等級,記錄在卡介苗訓練簽到名冊內(表 16-3),並將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記錄表、比較表製作電子檔留存供本局備查(表 16-6、表 16-7)。

    6. 訓練成績列為 D 等者,不得擔任卡介苗接種或結核菌素測驗工作。

    ※惟學科講授與技術實習間隔不得超過 2 個月。

    七、訓練後輔導接種技術訓練完成後縣市主辦人員應針對各衛生所及各

    醫療院所之工作人員,尤其對實習經驗不足或接種技術不熟練之學員

    定期加強輔導。

    八、訓練結果追蹤:

    疾病管制局及各分局得隨時抽查輔導各縣市技術訓練授課及技術實

    習情形,如認為指導師資指導有不合標準情形時,得通知縣市主辦人

    員改善並給予協助。

    貳、工作人員複訓練

    一、訓練對象:

    (一)衛生所或公私立醫院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工作人員,曾

    受過接種技術初訓練合格者,每年給予複訓練。

    (二)縣市是項工作主辦人員應定期接受複訓,尤以新進之主辦人員

    (應先受過初訓練),以增強其輔導各該縣市結核菌素測驗及

    卡介苗工作人員接種技術及推展工作能力。

    (三)疾病管制局(含各分局)工作人員。

    二、辦理訓練機關:

    各衛生所及醫院工作人員、縣市是項主辦人員及疾病管制局各分局工

    作人員:由縣市衛生局主辦,疾病管制局各分局協辦。

    三、訓練課程內容:

    (一)卡介苗工作新知與工作檢討。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45

  • (二)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技術。

    (三)卡介苗工作季報表及完成率之統計、考核。

    (四)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及卡介苗接種技術實習,每一梯次學

    員藉由相互皮內注射技術,結核菌素反應判讀陽性及陰性反應

    至少各 10 位以上之經驗,施針技術及判讀標準達一致性時,始為訓練完成。

    ※縣市是項主辦人複訓練除以上各點外,應另包含下列各點:

    1. 縣市是項工作主辦人員之職責及應辦事項。2. 卡介苗器材、疫苗之申請、保管、核銷及轉發。3. 縣市、鄉鎮卡介苗目標數、年終成果考核之統計。4. 有關卡介苗工作人員訓練縣市應辦事項。5. 轄區鄉鎮卡介苗工作之輔導。6. 結核菌素測驗反應之正常分佈、陽性率。7. 卡介苗資料之收集及觀察、培養分析鄉鎮卡介苗工作季報

    異常之能力。

    8. 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後正常反應過程及可能發生之副作用處方法。

    四、複訓練學員簽到名冊與成績(表 16-4),應於訓練工作結束後,留存電子檔供本局備查。

    參、結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技術評價:

    一、 評價目的:為促使卡介苗接種及結核菌素測驗工作人員之技術正確

    性,及結核菌素測驗結果判讀一致性,以減少副作用?生。

    二、 評價對象:經初、複訓合格,且目前於衛生所或公私立醫院執行結

    核菌素測驗及卡介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原則上每 2 年辦理一次卡介苗接種及結核菌素測驗技術評價。(得與複訓練技術實習合併辦理)

    三、 評價機關:由疾病管制局主辦,或委辦單位辦理。

    四、 評價方法:

    1. 受試人員先以嬰兒人體模型進行卡介苗接種技術操作。2. 學員間相互執行結核菌素施測,且於施測後 72 小時進行

    結核菌素反應判讀達 40 位以上之經驗,與師資評價人員進行判讀結果對照,並製作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結果

    比較表。

    3. 全程由師資評價人員統一評值及指導。五、 如 3 年內皆未參加技術評價成績合格者,取消其結核菌素測驗及卡

    介苗接種資格。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46

  • 肆、師資人員訓練

    一、訓練對象

    (一)疾病管制局及各分局、衛生局、慢性病防治院所、曾擔任結核

    菌素測驗或卡介苗接種工作 2 年以上之護理人員。(二)各衛生所結核菌素測驗或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人員,經推薦並

    考核技術優良且俱有教學才能及熱忱者。

    二、辦理訓練機關:由疾病管制局主辦。

    三、課程內容:(表 16-5) (一)卡介苗預防接種政策。

    (二)工作人員訓練及指導技術實習要點。

    (三)卡介苗工作資料收集及統計分析。

    (四)卡介苗工作年終考核。

    (五)結核菌素測驗與卡介苗接種技術模型練習方法。

    (六)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與卡介苗接種技術實習。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47

  •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事務及基金管理工作計畫」相關作業流程

    *訴願仍依原流程進行

    疑似預防接種受害個案

    接種地衛生局(所)

    財團法人藥害

    救濟基金會

    行政院衛生署

    (疾病管制局)

    審定結果

    請求權人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審議小組會議

    接種地衛生局

    結案 請求權人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將申請書、調

    查表及相關受

    害資料送審議

    要求補送

    不全資料

    填具申請書並提出受害資料 進行調查並填寫調查表

    即時傳真

    申請書及

    調查表

    符合救濟條件者 填具領據資料 不符

    合救

    濟修

    件者

    核轉領據資料

    撥付救濟金

    召開

    會議

    核定

    結果

    書面

    函知

    提報

    彙整

    審議

    準備

    附件16-14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48

  • 縣(市)卡介苗工作人員初訓練課程表

    日期

    (星期

    )地

    點時

    間項

    目指

    導人

    午 8

    :20-

    8:30

    8:

    40-9

    :30

    卡介苗接種在防癆工作中之意義

    9:

    40-1

    0:30

    結核病發生及結核病流行現況

    10:

    40-1

    1:30

    結核菌素與卡介苗及接種後併發症之處理

    下午

    12:3

    0-1:

    20

    結核菌素測驗與卡介苗接種技術

    1:

    30-2

    :20

    衛生

    所N

    IIS系統有關卡介苗之統計方法

    2:

    30-3

    :20

    核菌

    素測

    驗與

    卡介

    苗接

    種技

    術示

    3:

    30-4

    :20

    結核菌素測驗與卡介苗接種技術模型練習

    (一)

    上午

    9:00

    -12:

    00

    結核

    菌素

    測驗

    實習

    (二)

    上午

    9:00

    -12:

    00

    結核

    菌素

    測驗

    實習

    (四)

    上午

    9:00

    -12:

    00

    卡介苗接種實習、卡介苗工作記錄與統計

    (五)

    上午

    9:00

    -12:

    00

    卡介苗接種實習、卡介苗工作記錄與統計

    表16-1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49

  • 縣(市)卡介苗工作人員初訓練實習日程表

    受訓

    人員

    組別

    測驗

    日期

    接種日期

    時間

    地點

    服務

    機關

    姓名

    指導

    註:每

    一組學員以三人為原則,由指導人一人指導技術實習,每日可同時排

    定二

    組。

    表16-2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50

  • 縣(市)卡介苗工作人員初訓簽到名冊

    年月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

    職別

    服務

    機關

    畢業

    學校

    訓練

    日期

    成績

    註:於

    訓練工作結束後應傳送一份至本局第三組備查。

    成績

    以A為

    優良

    ,B為

    可,

    C為

    尚可

    ,D不能擔任是項工作。

    表16-3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51

  • 縣(

    市)

    度卡

    介苗

    工作

    人員

    複訓

    簽到

    名冊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

    職別

    服務

    機關

    畢業

    學校

    初訓

    年月

    複訓

    日期

    成績

    註:於

    訓練工作結束後應傳送一份至本局第三組備查。

    成績

    以A為

    優良

    ,B為

    可,

    C為

    尚可

    ,D不能擔任是項工作。

    表16

    -4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52

  • 衛生

    署疾

    病管

    制局

    卡介

    苗師

    資人

    員訓

    練課

    程表

    日期

    間地

    項目

    指導

    08

    :00

    – 12

    :00

    介苗

    疤痕

    分類

    測量

    與結

    核菌

    素測

    13

    :00

    – 16

    :00

    疫苗

    研製

    中心

    參觀

    卡介

    苗疫

    苗製

    造、

    儲存

    、運

    09

    :00

    – 09

    :50

    核病

    的發

    生及

    流行

    趨勢

    10

    :00

    – 11

    :50

    卡介苗工作人員訓練及指導技術實習要

    12

    :00

    – 13

    :00

    午餐及休息

    13

    :00

    – 13

    :50

    卡介苗預防接種政策

    14

    :00

    – 14

    :50

    卡介苗工作資料收集及統計分析

    15

    :00

    – 15

    :50

    卡介苗工作年終考核

    08

    :00

    – 12

    :00

    核菌

    素測

    驗反

    應判

    讀及

    卡介

    苗接

    13

    :00

    – 15

    :00

    合討

    表16-5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53

  • 結核菌素測驗反應紀錄表

    結核菌素測驗日期:

    驗針日期: 單位名稱:

    1 26 51 76

    2 27 55 77

    3 28 53 78

    4 29 54 79

    5 30 55 80

    6 31 56 81

    7 32 57 82

    8 33 58 83

    9 34 59 84

    10 35 60 85

    11 36 61 86

    12 37 62 87

    13 38 63 88

    14 39 64 89

    15 40 65 90

    16 41 66 91

    17 42 67 92

    18 43 68 93

    19 44 69 94

    20 45 70 95

    21 46 71 96

    22 47 72 97

    23 48 73 98

    24 49 74 99

    25 50 75 100

    機關名稱: 指導人:

    學 員:

    表16-6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54

  • 結核菌素判讀結果對照表

    mm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tot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tot 姓名: 服務機關: 日期:

    備註:1.中間斜線為標準線 2.右邊合計為有經驗護士所作的判讀 3.下面合計為學員所作的判讀

    表16-7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55

  • 卡介苗接種及結核菌素測驗技術評價評量標準表-1

    第一階段評價日期:

    梯次:

    編號: 服務單位: 姓名: 身份證字號:

    BCG 模型施注

    50 分評分細項 配分 得分

    固定個案姿勢 5

    持針方法 5

    施打部位 5

    模型測驗

    ( )

    施打深淺 5

    無菌及消毒動作 5

    固定手臂姿勢 5

    持針方法 5

    施打部位 5

    施打深淺 5

    形成隆起大小 5

    相互注射

    PPD

    合計 50

    ※及格分數為 60 分(施針+判讀) 考評者:

    表16-8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56

  • 卡介苗接種及結核菌素測驗技術評價評量標準表-2

    第二階段評價日期: 結核菌素測驗日期:

    梯次:

    編號: 服務單位: 姓名: 身份證字號:

    結核菌素測驗反應紀錄表

    編號 姓名 反應(受試) 反應(評價) 一致性 編號 姓名 反應(受試) 反應(評價) 一致性

    TST 判讀 50 分 評分標準 得分

    相差 0~1mm 者,得 1 分

    相差 2mm 者,得 0.5 分

    相差 3mm~5mm 者,倒扣 1 分

    相差 6mm(含)以上者,倒扣 2 分

    記錄方式(5 分)

    差異 2mm(含)以上標準化處理(5 分)

    與評值人員對

    照後

    合計

    ※及格分數為 60 分(施針+判讀) 考評者:

    第十六章

    卡介苗預防接種

    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