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控新罪 煽惑非法集結 - Wen Wei Popdf.wenweipo.com/2020/06/12/a01-0612.pdf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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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印:香港文匯報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仔田灣海旁道7號興偉中心2-4樓電話:28738288傳真:28730657採訪部:28738260傳真:28731451發行中心:28739889廣告部:28739888傳真:28730009承印:三友印務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仔田灣海旁道7號興偉中心2-3樓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獨 梟」陳家駒,本月 4 日因沒按保釋條件到 警署報到,被揭發日前離港潛逃荷蘭,令 人關注疑犯趁保釋期潛逃離港逃避刑責問 題。律政司發言人昨日表示,基於近期再 有被控人棄保潛逃 ,律政司會慎重考慮 在日後處理申請保釋的聆訊時,向法庭提 出禁止被控人離開香港的條件,亦不排除 向法庭申請覆核已獲保釋的被控人的保釋 條件。 律政司指出,一般而言,控方會徵詢 執法機關的意見,若認為被控人可能棄保 潛逃、妨礙司法公正或再犯同樣罪行等原 因,根據案情,控方可向法庭反對保釋。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 條例》,被控人雖有權獲准保釋候審,但 若法庭覺得有實質理由相信被控人會不按 照法庭的指定歸柙、在保釋期間犯罪或干 擾證人或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便可拒絕 被控人獲得保釋。 疑犯屢棄保潛逃避刑責 律政司擬提禁離港條件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早前被控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刑事恐嚇等 6 項罪名 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保釋期間無視警方警告, 於本月 4 日與「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 秘書蔡耀昌等人公然煽動他人到銅鑼灣維園非法集 會,涉嫌違反 《公安條例》。警方經調查後,昨日通 知黎智英等 4 人,指他們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 的集結」,將發傳票檢控他們,案件將於本月 23 日提 堂。另一方面,官司纏身的黎智英打算離港,繼早前 向法庭申請就其涉及的刑恐案件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未 遂,今日將再到高等法院拍門,估計律政司會提出改 變禁止他離港的要求。 蔡耀昌 何俊仁 李卓人 ■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及蔡耀昌昨日收傳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 結」。 資料圖片 黎智英 黎智英(72 歲)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禍港四人幫」之首 ‧刑事恐嚇(2017 年 6 月 4 日港島 維園內近音樂亭) ‧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去年8月18日港島維園集 會、10 月 1 日國慶遊行) ‧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去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至金鐘的遊行)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6 月 4 日港島維園)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72 歲的黎智英,在此之前涉及 4 宗刑事案件,共面對 6 項控 罪,包括 3 年前在維多利亞公園涉嫌刑恐記者案,被控一項 刑事恐嚇罪,及 3 宗於去年發生的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 2 項組織 未經批准集結,及 3 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 3 宗案件將於本月 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以等候控方準備轉往區域法院審訊 的文件,其間黎獲准在每宗案件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合共 3,000 港元。 提出交 10 萬保釋金換准離境 至於黎智英被控的刑事恐嚇案,裁判官早前批准黎以現金 4,000 港元保釋,保釋期間禁止離開香港,以及每周三晚要到警署報到及 不得騷擾控方證人。該案於 5 月 5 日首次提訊時,黎為換取可以在 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一度提出可將保釋金額由現金 4,000 港元增加 至 10 萬港元,但被裁判官拒絕。 至5月22日,黎再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但因未能提出外遊的 具體行程而自行擱置申請,法官最終暫時撤銷黎每周需往警署報到的 保釋條件。黎當日在庭外稱因有事要外遊,但未有說明去何處及辦何 事,又稱港區國安法已經「打到嚟」,並揚言要反抗。 不過,本月 4 日,黎智英和「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蔡耀 昌,及一批攬炒派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無視警方及上訴委員會 對「支聯會」集會的禁令,公然煽動他人到銅鑼灣維園「犯聚」 及「遍地開花」。一班攬炒派當時在維園聚眾叫口號,其間更有 黑衣人叫囂 「港獨」 口號、揮動港英旗和 「港獨」 旗。 無視警告煽眾違反「限聚令」 由於警方在此前多次警告,有關公眾集會及遊行不但會增加市民 感染新冠病毒的風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也是違法行為,警方認為 有人公然煽動他人違法,於是展開調查。 負責案件的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人員經調查後,昨日致電通知 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及蔡耀昌,指他們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 准的集結,將收到法庭傳票及被刑事起訴。警方發言人昨晚表示,警 方已向主辦方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然而有人仍無視有關通 知,鼓動市民到維多利亞公園出席未經批准的集會。 警方相信,4名年齡介乎52至72歲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 准集結」,已向法庭申請發出傳票,案件將於本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 院提堂。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不排除拘捕更多涉案者。 煽惑罪名成立可處監禁 5 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第17A條 ,任何公眾集 會、公眾遊行或公眾聚集,或其他集會、遊行或人眾聚集,若屬未 經批准集結,則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 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此等未經批准集結,或明知而成為或繼續成為此 等集結的成員;及任何人在此等公眾集會、公眾遊行或公眾聚集, 或在其他集會、遊行或人眾聚集,一如上述般成為未經批准集結 後,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 5 年;經循簡易程 序定罪,可處第 2 級罰款及監禁 3 年。 黎智英控新罪 煽惑非法集結 七罪纏身 今擬向高院申請離境 香港文匯報訊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 日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 經立法會通過的《國歌條例》。《國 歌條例》今日刊憲公布後即時正式生 效。林鄭月娥表示,為讓下一代了解 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 唱的禮儀,教育局會更新學與教資 源,並以通告形式向學校發出指示, 支援學校教導學生。 林鄭月娥說:「國歌與國旗、國徽 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香港特 別行政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 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是特區應有之 義。我很高興《國歌條例》明日(指 今日)正式刊憲生效,標誌着特區履 行憲制責任,亦體現『一國兩制』的 精神。」 《國歌條例》為奏唱、保護及推廣 國歌訂定條文,以維護國家的尊嚴, 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 精神。《國歌條例》所訂明的罪行只 涉及不當使用國歌,或公開、故意、 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在 2017 年 9 月 1 日通過《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並 於同年 11 月 4 日將《國歌法》列入基 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 規定,凡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 實施。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 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 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 歌法》。《國歌條例草案》在 2019 年 1 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並在今年 6 月 4 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 A1 要聞 責任編輯:郝 版面設計:張景光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國歌條 例》,該條例今日(6 月 12 日)刊憲,即時生效。 特首簽署國歌條例 特首簽署國歌條例 今刊憲即生效 今刊憲即生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 源)去年6月9日至今年5月31 日,警方在止暴制亂行動中共 拘捕 8,986 名人,其中 2,000 人 被起訴。在已完成司法程序的 204 人中,有 166 人(佔 81%) 被定罪或簽守行為等,其間也 有多名被捕者或被告棄保潛 逃,加上港區國安法立法如箭 在弦,疑犯棄保潛逃的風險日 增,其中被控非法集結的「港 獨」組織「香港獨立聯盟」召 集人陳家駒上月底潛逃荷蘭。 根據司法網頁資料顯示,黎智 英今日會向高院提出更改保釋 條件,料會提出更改法庭禁止 其離境的要求。早前他有意申 請離港後,曾有媒體和網民指 應該警惕有人外逃的可能性。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近期 美國、英國及台灣當局都放口風 稱會對香港放寬入境限制,美國 更聲言會暫停香港與美國的引渡 協議,這些都可能成為疑犯棄保 潛逃的誘因,所以法庭在審理被 告離境的保釋條件時,應該考慮 到國際時局的變化,甚至針對現 時的情況收緊保釋條件。 英美稱放寬居留或成誘因 龔大狀表示,一般情況下,法 庭在審理是否准許被告離境的保 釋條件時,除案件本身的嚴重性 外,還包括被告是否扎根於香 港,例如固定工作、生意和至親 的家人等緊密關係等等。不過, 近月全球大部分國家都因疫情而 限制入境,很多國際航班幾乎停 頓,但互聯網科技解決了很多溝通障礙,如 視像會議、電子郵件等途徑,公務上不一定 要親自飛去當地。 她續說,港區國安法即將出台,雖然具體 條文仍未知,但有人可能懾於被追責而萌逃 離之心,加上美國政府聲言要暫停香港與美 國的引渡協議,英國又聲言放寬 BNO 持有 人逗留條件,台灣當局又為暴徒提供援助等 外部因素,這些都可能成為被捕者棄保潛逃 的誘因。有人與台灣和美國的關係密切,又 天天叫美國制裁香港,這些地方很可能成為 其目的地。 龔大狀指出,陳家駒以及「本土民主前 線」的黃台仰等人已逃離香港,令人擔心 棄保潛逃的事件不斷出現,法庭考慮是否 允許被告出境的保釋條例時,還要考慮國 際時局的變化,更為審慎地考慮有關決定 所帶來的影響,例如或會向年輕人發出不 好訊息,令他們認為支付保釋金便能以各 種方式逃避刑責。 目前,有不少個案以一千或數千元擔保, 法庭應該根據情況考慮收緊保釋條件,例如 增加人事擔保,令被告的父母也可擔負監管 的責任,也可增加被告向警方報到的次數和 密度,令警方及時發現被告的動向及採取行 動等。 視當前情況收繳旅行證件 資深大律師清洪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 法庭是否批出被告保釋需視乎控罪的嚴重 性,當然現行法例被告一日未被定罪,應假 設為清白,但法官亦須視乎目前情況,有權 提出額外的保釋條件,例如下令要被告交出 旅遊證件及不准離境。 黎智英面臨控罪 ■今年 4 月,警方在黎智英位於何文田 的寓所將其拘捕。 資料圖片 本疊內容:文匯要聞 香港新聞 文匯論壇 中國新聞 文匯副刊 國際新聞 !7 0!. 港字第 25647 今日出紙 3 疊 10 張半 港售 10 元 2020年6月 12 大致天晴 日間酷熱 氣溫28-34℃ 濕度55-90% 庚子年閏四月廿一 初一夏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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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印:香港文匯報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仔田灣海旁道7號興偉中心2-4樓電話:28738288 傳真:28730657 採訪部:28738260 傳真:28731451 發行中心:28739889 廣告部:28739888 傳真:28730009 承印:三友印務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仔田灣海旁道7號興偉中心2-3樓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獨梟」陳家駒,本月4日因沒按保釋條件到警署報到,被揭發日前離港潛逃荷蘭,令人關注疑犯趁保釋期潛逃離港逃避刑責問題。律政司發言人昨日表示,基於近期再有被控人棄保潛逃 ,律政司會慎重考慮在日後處理申請保釋的聆訊時,向法庭提出禁止被控人離開香港的條件,亦不排除向法庭申請覆核已獲保釋的被控人的保釋條件。

律政司指出,一般而言,控方會徵詢執法機關的意見,若認為被控人可能棄保潛逃、妨礙司法公正或再犯同樣罪行等原因,根據案情,控方可向法庭反對保釋。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被控人雖有權獲准保釋候審,但若法庭覺得有實質理由相信被控人會不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柙、在保釋期間犯罪或干擾證人或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便可拒絕被控人獲得保釋。

疑犯屢棄保潛逃避刑責律政司擬提禁離港條件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早前被控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刑事恐嚇等6項罪名

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保釋期間無視警方警告,

於本月4日與「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

秘書蔡耀昌等人公然煽動他人到銅鑼灣維園非法集

會,涉嫌違反 《公安條例》。警方經調查後,昨日通

知黎智英等4人,指他們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

的集結」,將發傳票檢控他們,案件將於本月23日提

堂。另一方面,官司纏身的黎智英打算離港,繼早前

向法庭申請就其涉及的刑恐案件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未

遂,今日將再到高等法院拍門,估計律政司會提出改

變禁止他離港的要求。

蔡耀昌 何俊仁 李卓人

■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及蔡耀昌昨日收傳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資料圖片

黎智英

黎智英(72歲)壹傳媒集團創辦人、「禍港四人幫」之首

‧刑事恐嚇(2017年6月4日港島維園內近音樂亭)

‧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去年8月 18日港島維園集會、10月1日國慶遊行)

‧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至金鐘的遊行)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6月4日港島維園)

罪名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72歲的黎智英,在此之前涉及4宗刑事案件,共面對6項控罪,包括3年前在維多利亞公園涉嫌刑恐記者案,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及3宗於去年發生的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2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3宗案件將於本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以等候控方準備轉往區域法院審訊的文件,其間黎獲准在每宗案件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合共3,000港元。

提出交10萬保釋金換准離境至於黎智英被控的刑事恐嚇案,裁判官早前批准黎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保釋期間禁止離開香港,以及每周三晚要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該案於5月5日首次提訊時,黎為換取可以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一度提出可將保釋金額由現金4,000港元增加至10萬港元,但被裁判官拒絕。至5月22日,黎再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但因未能提出外遊的

具體行程而自行擱置申請,法官最終暫時撤銷黎每周需往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黎當日在庭外稱因有事要外遊,但未有說明去何處及辦何事,又稱港區國安法已經「打到嚟」,並揚言要反抗。不過,本月4日,黎智英和「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及一批攬炒派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無視警方及上訴委員會對「支聯會」集會的禁令,公然煽動他人到銅鑼灣維園「犯聚」及「遍地開花」。一班攬炒派當時在維園聚眾叫口號,其間更有黑衣人叫囂 「港獨」 口號、揮動港英旗和 「港獨」 旗。

無視警告煽眾違反「限聚令」由於警方在此前多次警告,有關公眾集會及遊行不但會增加市民感染新冠病毒的風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也是違法行為,警方認為有人公然煽動他人違法,於是展開調查。負責案件的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人員經調查後,昨日致電通知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及蔡耀昌,指他們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將收到法庭傳票及被刑事起訴。警方發言人昨晚表示,警方已向主辦方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然而有人仍無視有關通知,鼓動市民到維多利亞公園出席未經批准的集會。警方相信,4名年齡介乎52至72歲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已向法庭申請發出傳票,案件將於本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不排除拘捕更多涉案者。

煽惑罪名成立可處監禁5年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第17A條 ,任何公眾集

會、公眾遊行或公眾聚集,或其他集會、遊行或人眾聚集,若屬未經批准集結,則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此等未經批准集結,或明知而成為或繼續成為此等集結的成員;及任何人在此等公眾集會、公眾遊行或公眾聚集,或在其他集會、遊行或人眾聚集,一如上述般成為未經批准集結後,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黎智英控新罪煽惑非法集結七罪纏身 今擬向高院申請離境

香港文匯報訊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國歌條例》。《國歌條例》今日刊憲公布後即時正式生效。林鄭月娥表示,為讓下一代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教育局會更新學與教資源,並以通告形式向學校發出指示,支援學校教導學生。林鄭月娥說:「國歌與國旗、國徽

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

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是特區應有之義。我很高興《國歌條例》明日(指今日)正式刊憲生效,標誌着特區履行憲制責任,亦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國歌條例》為奏唱、保護及推廣

國歌訂定條文,以維護國家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精神。《國歌條例》所訂明的罪行只涉及不當使用國歌,或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在2017年9月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並於同年11月4日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凡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國歌條例草案》在2019年1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並在今年6月4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

A1 要聞文匯

■責任編輯:郝 原 ■版面設計:張景光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國歌條例》,該條例今日(6月12日)刊憲,即時生效。

特首簽署國歌條例特首簽署國歌條例 今刊憲即生效今刊憲即生效

黎智英面臨控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去年6月9日至今年5月31日,警方在止暴制亂行動中共拘捕8,986名人,其中2,000人被起訴。在已完成司法程序的204人中,有166人(佔81%)被定罪或簽守行為等,其間也有多名被捕者或被告棄保潛逃,加上港區國安法立法如箭在弦,疑犯棄保潛逃的風險日增,其中被控非法集結的「港獨」組織「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上月底潛逃荷蘭。根據司法網頁資料顯示,黎智英今日會向高院提出更改保釋條件,料會提出更改法庭禁止其離境的要求。早前他有意申請離港後,曾有媒體和網民指應該警惕有人外逃的可能性。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近期

美國、英國及台灣當局都放口風稱會對香港放寬入境限制,美國更聲言會暫停香港與美國的引渡協議,這些都可能成為疑犯棄保潛逃的誘因,所以法庭在審理被告離境的保釋條件時,應該考慮到國際時局的變化,甚至針對現時的情況收緊保釋條件。

英美稱放寬居留或成誘因龔大狀表示,一般情況下,法

庭在審理是否准許被告離境的保釋條件時,除案件本身的嚴重性外,還包括被告是否扎根於香港,例如固定工作、生意和至親的家人等緊密關係等等。不過,近月全球大部分國家都因疫情而限制入境,很多國際航班幾乎停

頓,但互聯網科技解決了很多溝通障礙,如視像會議、電子郵件等途徑,公務上不一定要親自飛去當地。她續說,港區國安法即將出台,雖然具體

條文仍未知,但有人可能懾於被追責而萌逃離之心,加上美國政府聲言要暫停香港與美國的引渡協議,英國又聲言放寬BNO持有人逗留條件,台灣當局又為暴徒提供援助等外部因素,這些都可能成為被捕者棄保潛逃的誘因。有人與台灣和美國的關係密切,又天天叫美國制裁香港,這些地方很可能成為其目的地。龔大狀指出,陳家駒以及「本土民主前線」的黃台仰等人已逃離香港,令人擔心棄保潛逃的事件不斷出現,法庭考慮是否允許被告出境的保釋條例時,還要考慮國際時局的變化,更為審慎地考慮有關決定所帶來的影響,例如或會向年輕人發出不好訊息,令他們認為支付保釋金便能以各種方式逃避刑責。目前,有不少個案以一千或數千元擔保,

法庭應該根據情況考慮收緊保釋條件,例如增加人事擔保,令被告的父母也可擔負監管的責任,也可增加被告向警方報到的次數和密度,令警方及時發現被告的動向及採取行動等。

視當前情況收繳旅行證件資深大律師清洪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

法庭是否批出被告保釋需視乎控罪的嚴重性,當然現行法例被告一日未被定罪,應假設為清白,但法官亦須視乎目前情況,有權提出額外的保釋條件,例如下令要被告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境。

法律界促法庭慎批被告離境

黎智英面臨控罪

■今年4月,警方在黎智英位於何文田的寓所將其拘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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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星期五12

大致天晴 日間酷熱氣溫28-34℃ 濕度55-90%

庚子年閏四月廿一 初一夏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