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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高新区2019年路网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1799201902000042

招 标 人:菏泽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九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

1、总则- 11 -

2、招标文件- 12 -

3、投标文件-13-

4、投标- 13 -

5、开标-16-

6、评标- 16 -

7、合同授予- 19 -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

9、纪律和监督- 20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1 -

1、评标方法-22-

2、评分标准- 22 -

3、评标程序- 24 -

4、废标条件- 2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26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6 -

第三节 合同格式- 27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

一、投标函- 31 -

二、唱标单- 32 -

三、(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 -

三、(2)授权委托书- 34 -

四、 投标保证交纳证明- 35 -

五、监理大纲- 36 -

六、项目管理机构- 37 -

七、资格审查资料- 42 -

八、类似项目监理工程一览表- 46 -

九、其他资料- 47 -

第1章 菏泽市高新区2019年路网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DGP371799201902000042

1、招标条件

菏泽市高新区2019年路网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项目招标人为菏泽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高新区辖区内,涉及赣江路(兰州路-昆明路)提升改造,兰州路(中华路-长城路)提升改造,东方红西街(昆明路-中华西路)提升改造,金沙江路(兰州路-昆明路)提升改造,银川路(赣江路-大学路)提升改造共五条路;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第一标段为赣江路(兰州路-昆明路)提升改造监理,兰州路(中华路-长城路)提升改造监理,东方红西街(昆明路-中华西路)提升改造监理;第二标段为金沙江路(兰州路-昆明路)提升改造监理,银川路(赣江路-大学路)提升改造监理。

2.3 工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满(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内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

3.2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图纸领取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如果招标文件需要变更、澄清或者答疑,变更、澄清、答疑也将在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浏览下载。

4.2图纸的获取:请潜在投标人于2019年7月8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查询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社保缴纳情况,2018年6月-2019年6月)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及其身份证(另附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到菏泽市高新区中华西路九为产业园D3西户一楼领取图纸,每套300元,过期不予受理。

注: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 注册完毕后,点击要参与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参与图纸、清单领取;有一项没通过,报名无效。投标人在领取了图纸后,首先核实工程量清单中是否有漏项或误差在3%以上的项目,如果发现上述问题,请指出项目名称及具体数量,并在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法定时间内澄清,电子文本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如果投标人不提交书面问题,视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23日09:30分,地点为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济南路与钱江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第一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7月23日09:30分;

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济南路与钱江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第一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平台》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菏泽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万福办事处中华西路2059号 

联 系 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3869726601

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名士豪庭1号公建

联 系 人:张潇萌

电 话:18854057370

2019年7月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菏泽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386972660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潇萌

联系电话:18854057370

1.1.4

项目名称

菏泽高新区2019年路网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高新区辖区内,涉及赣江路(兰州路-昆明路)提升改造,兰州路(中华路-长城路)提升改造,东方红西街(昆明路-中华西路)提升改造,金沙江路(兰州路-昆明路)提升改造,银川路(赣江路-大学路)提升改造共五条路;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内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满(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

2、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

地点:菏泽市高新区中华西路九为产业园D3西户一楼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公告、施工图纸、补充资料、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7月23日09: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贰万元整(¥ 20000.00元);

二标段:贰万元整(¥ 20000.00元)。

保证金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姓名: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营业部;

账号:2325 3810 8690

在汇款单中注明:“菏泽高新区2019年路网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标段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支票和电汇的银行交换时间以及节假日银行休班带来的影响,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达账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今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公司盖章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一正四副、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单独密封(每份投标文件须分开打印胶装成册)

3.6.5

装订要求

A4纸张,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全称: 菏泽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万福办事处中华西路2059号

菏泽高新区2019年路网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7月23日09:30分

开标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4.1

履约担保

无。

8

报价控制费率

审定工程总造价:一标段:约1.5亿元;二标段:约1亿元。报价控制费率:一标段:监理服务费报价费率不得高于8‰;二标段:监理服务费报价费率不得高于8‰

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质量保修期

1年

11.2

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剩余部分一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两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11.3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11.4

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的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

①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在开标当日须携带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应列明证件清单装在单独的档案袋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证件和清单的不一致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质文件。

②资格审查资料交于评标委员会核验,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项评标程序,投标单位应对自身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负责;

③评标办法中需要提供的加分材料等列明清单与资格审查资料同时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自行核对证件材料与清单是否一致,并对其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详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依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和监理服务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及人员配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偏离

本次招标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提出,应并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Word版的文本,发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并电话通知。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在网站上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网站上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唱标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监理大纲: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招标文件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属实。任何夸张和不实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

3.1.3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1.4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规定格式。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监理人员劳务费、监理办公费、监理交通费、监理试验检测费、监理人员生活设施费、各种保险费、所有税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不因工程工期延误和工程变更而调整。 3.2.2投标人根据本企业成本、利润、风险等因素自主报价。

3.2.4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投标人所填写的监理费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造价、市场变化、工期因素等而变化。

3.2.5价款支付的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

3.2.6投标文件须加盖骑缝章,并覆盖到每页,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标准计取,上述费用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投标人须统筹考虑进入投标报价。

3.3.4场地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进计费(评标活动结束之后中标方需缴纳场地服务费)。

收费标准: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

0.18%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17%

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0.16%

3000万元以上部分

不计费

备注:单项最低为1000元。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户转出,并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及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以上证件有一项或者多项不合格者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标段”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法人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开或集中密封均可,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4 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需另准备一式三份《唱标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密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及“x年x月x日前不得开封”字样。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要求各投标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同时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4.1条款所要求的证件的原件用于资格后审。

本项目开标、评标所需所有资格证件、业绩、证书、证明等所有原件须单独递交,并列明清单。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接收。代理公司不对投标企业递交的证件数量及有效性负责。(以上资格证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后审时审查,有一项不合格者,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招标人、监标人、投标人等有关人员;

(4)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代理机构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读报价;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招标文件公开报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内容的保密

6.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书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6.4 评标纪律

6.4.1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6.4.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6.4.3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6.4.4 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6.4.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4.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4.7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4.8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6.4.9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4.10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6.4.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 评标

6.5.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5.2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6.5.3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有效证件的符合性;

(7)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

6.5.5 投标文件的详细审查

本工程综合考虑监理大纲、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及监理人员配备情况、社会信誉及企业业绩等因素,监理大纲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及监理人员配备情况满足要求、社会信誉度等满足本项目的实际要求为合格标准。(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7.2.1 发中标公示,公示期满无质疑投诉,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3.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报价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参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总监资格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

监理人员要求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4.1项中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监理服务期

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满

工程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条款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发现投标文件中有一项不响应者,将作无效标处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监理服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监理服务费=工程实际审定值×中标监理服务费率。投标人考虑一定风险因素报出完成本合同的监理费及监理费率,按投标人所报监理费及监理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一标段:

评审因素

满分

评分标准

20分

以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55分

1、以下10项内容,每项可得1-5分,总分50分,缺项不得分。

(1)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2)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方法;

(3)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工作方法;

(4)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

(5)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方法;

(6)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及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

(7)对本工程施工、保修的监理工作承诺;

(8)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及监理工作制度;

(9)监理资料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方法;

(10)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

2、监理大纲思路清晰、有针对性、有创新、全面系统、切实可行得0-5分。

13分

1、企业综合实力(6分):

(1)企业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的加1分;具有省级重合同守信用荣誉加2分;具有国家级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加3分,最多得3分,没有的企业该项不得分。

(2)投标单位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2、项目班子配备(7分):

(1)项目负责人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须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2)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得2分(须提供证书原件)。

(3)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多提供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此项最多得3分(须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企业

业绩

8分

投标单位在近3年以来参加监理服务费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务,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条最多得8分。

注:每个委托项目作为一个业绩,且不重复计分。

标书

质量

4分

1、 由全体评委根据审阅投标文件情况进行打分,否则酌情扣分:

(1)内容齐全无缺项的得0-1分;

(2)字迹清晰的得0-1分;

(3)内容编制顺序响应招标文件的得0-1分;

(4)页码编排正确且与目录对应的得0-1分;

备注

1、定某一投标人的综合分数时,平均分数为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至今。

3、以上所要求的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否则不作为加分依据。

4、企业业绩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书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缺一不得分;每个委托项目作为一个业绩,且不重复计分,但未计入高分值的业绩可以作为低分值的业绩进行计分;如合同中未体现工程投资额的业绩,需提供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体现投资额度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计算日期以监理委托合同书签订的日期为准。

二标段:

评分因素

满分

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

(10分)

10分

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

监理大纲

(70分)

70分

(1)针对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0-7分);

(2)质量控制任务及方法(0-7分);

(3)投资控制任务及方法(0-7分);

(4)进度控制任务及方法(配较详细的网络控制计划并对实际施工有控制指导意义)(0-7分);

(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任务及方法(0-7分);

(6)合同及信息管理的任务及方法(0-7分);

(7)组织协调控制的工作任务及方法(0-7分);

(8)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资料及人员进场计划表(0-7分);

(9)须旁站监理的主要部位、工序清单(0-7分);

(10)本工程质量应重点控制的内容,控制重点、难点的措施(0-7分)。

以上各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情况自主打分,内容切实可行、条理清晰明确、合理且完善的得7分,每有一处不合理、不清晰、不完善、无针对性扣1分,缺项、漏项不得分。

项目监理机构

8分

(1)项目总监为高级及以上工程师得2分。

(2)项目总监近3年有同类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加1分,最多加2分。

(3)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获得省级质量奖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企业业绩

12分

1、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4分。

2、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监理单位”称号,得2分。

3、企业近三年监理的类似项目获质量的奖项,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0.5分,最多加2分(同一工程只计最高奖)。

4、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得2分,最多得2分。

5、企业同时具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加2分,缺项不得分。

备注

1、定某一投标人的综合分数时,取有效评分后的平均分数为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

2、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至今。

3、同类工程指投资3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4、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业绩不重复计分。

5、获奖情况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日期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业绩以合同为准,计算日期以合同签订的竣工日期为准。以上所要求的证书、合同必须出示原件,否则不作为加分依据。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本评标办法中所涉及到的证件、业绩、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初步评审的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废标条件4.1 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4.2 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2.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4.2.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4.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4.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4.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4.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4.2.8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4.2.9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4.2.10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个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4.2.11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4.2.12 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证件或证件不全的。

4.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废标情形;

4.2.14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本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的“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专用条件是合同标准条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件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的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监理费付款方式: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无。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第三节 合同格式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本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总 投 资:

二、监理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本工程的承包人在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监督。

三、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 本合同专用条件;

3、 本合同标准条件;

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五、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竣工保修期满时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 托 人:(签章) 监 理 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建设单位):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第 标段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投报监理费费率为本工程监理范围内的经有关部门审定工程造价的 %。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递交。

5、我方对监理工期、质量方面的承诺: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二、唱标单

工程名称

标段:

投标人名称

监理费率

审定工程总造价的:小写:

大写:

计划工期

项目总监姓名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对招标文件

的认同程度

注:最多保留2位小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需另准备一式三份《唱标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唱标单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的,以唱标单内容为准。

三、(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 投标保证交纳证明

(附:投标保证金交纳电汇凭证及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五、监理大纲

1.投标人编制监理大纲的要求:编制时应根据本章及评分办法要求,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监理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及重点部位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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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标准

(1)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2)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方法;

(3)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工作方法;

(4)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

(5)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方法;

(6)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及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

(7)对本工程施工、保修的监理工作承诺;

(8)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及监理工作制度;

(9)监理资料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方法;

(10)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

六、项目管理机构(一)主要监理人员表

投标人名称:

职务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职称

资格证或注册证书编号

手机号码

项目总监

注册监理工程师

(2) 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

联系方式

现任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总监理师年限

项目总监的总监证书编号

类似监理业绩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注:后附项目总监的身份证、职称证、总监注册证书等复印件。

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

联系方式

现任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监理工程师年限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及注册专业

类似监理业绩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注:后附项目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复印件。

(三)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表

名 称

按工程进度投入监理人员情况

(四)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国及产地

制造年份

备 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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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似项目监理工程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金额(万元)

监理工程师

投入人数

开竣工

日 期

投入监理人员数

质量标准

项目总监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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