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 survey on NSS review Part II Appendix 5 Math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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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 新學制檢討 新學制檢討 新學制檢討 新學制檢討-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科目層面的初步修訂建議 科目層面的初步修訂建議 科目層面的初步修訂建議 科目層面的初步修訂建議 由科主任填寫 由科主任填寫 由科主任填寫 由科主任填寫 由於新學制問題牽連廣泛 由於新學制問題牽連廣泛 由於新學制問題牽連廣泛 由於新學制問題牽連廣泛,對關注事項應該通盤考慮 對關注事項應該通盤考慮 對關注事項應該通盤考慮 對關注事項應該通盤考慮,請參考第一部分學校層面的修訂建議 請參考第一部分學校層面的修訂建議 請參考第一部分學校層面的修訂建議 請參考第一部分學校層面的修訂建議 http://www.edb.gov.hk/nas/review)、課程及評估指引 課程及評估指引 課程及評估指引 課程及評估指引、2012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告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告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告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告,然後回應 然後回應 然後回應 然後回應 科目層面的修訂建議 科目層面的修訂建議 科目層面的修訂建議 科目層面的修訂建議。 問卷目的 問卷目的 問卷目的 問卷目的 就第二部分科目層面問題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將有助調整初步修訂方案,於 2013 年初提交「課 程發展議會」聯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公開考試委員會」進一步考慮。相關的「課程發展議會 港考試及評核局委員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科目委員會」,將深入研究各方面反映的問題,確定 短期建議方案以解決短期問題,同時探討在下一階段解決長期問題的辦法。短期建議方案經過「課程 發展議會」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公開考試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可望2013 年初公布 年初公布 年初公布 年初公布問卷設計 問卷設計 問卷設計 問卷設計 考慮到調查的規模,問卷設計盡可能全面覆蓋各方面的關注事項 經「課程發展議會 香港考 試及評核局委員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科目委員會」詳細討論,以及根據其他持分者的意見;同 時不致於增加回答問卷的負擔。因此,問卷提出的初步建議不能窮舉;在這些建議以外,歡迎大家透 過論壇、會議、另函回覆等其他渠道提出意見;同時歡迎科主任和教師在問卷「其他意見」欄中進一 步表達意見。 遞交填妥的 遞交填妥的 遞交填妥的 遞交填妥的問卷 問卷 問卷 問卷 學校就每個新高中科目只須交回一份填妥的問卷 一份填妥的問卷 一份填妥的問卷 一份填妥的問卷 。對於新高中的重要問題,校長、科主任和教師 應在教職員會議上交換意見;而對於各個科目的問題,科主任和教師亦應在科務會議有充分討論,然 後綜合回覆意見,於 2012 12 19 日前 日前 日前 日前 ,向校長或統籌主任交回填妥的問卷。 學校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寫此份問卷,表達寶貴意見。中文版問卷將於十一月下旬上載至教育局網 頁,以供學校參考。 如有查詢,請聯絡課程發展處譚子勤先生(電話:2892 5882)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馮雪卿女士 (電話:3628 8070)。 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 問卷調查所蒐集的資料絕對保密,只供新學制檢討之用。我們絕不會披露個別學校或教師的資料。 附錄 附錄 附錄 附錄 5 數學 數學 數學 數學

Transcript of School survey on NSS review Part II Appendix 5 Math C...

第 1頁,共 13頁

新學制檢討新學制檢討新學制檢討新學制檢討----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科目層面的初步修訂建議科目層面的初步修訂建議科目層面的初步修訂建議科目層面的初步修訂建議

由科主任填寫由科主任填寫由科主任填寫由科主任填寫

由於新學制問題牽連廣泛由於新學制問題牽連廣泛由於新學制問題牽連廣泛由於新學制問題牽連廣泛,,,,對關注事項應該通盤考慮對關注事項應該通盤考慮對關注事項應該通盤考慮對關注事項應該通盤考慮,,,,請參考第一部分學校層面的修訂建議請參考第一部分學校層面的修訂建議請參考第一部分學校層面的修訂建議請參考第一部分學校層面的修訂建議

((((http://www.edb.gov.hk/nas/review))))、、、、課程及評估指引課程及評估指引課程及評估指引課程及評估指引、、、、2012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告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告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告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告,,,,然後回應然後回應然後回應然後回應

科目層面的修訂建議科目層面的修訂建議科目層面的修訂建議科目層面的修訂建議。。。。

問卷目的問卷目的問卷目的問卷目的

就第二部分科目層面問題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將有助調整初步修訂方案,於 2013 年初提交「課

程發展議會」聯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公開考試委員會」進一步考慮。相關的「課程發展議會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委員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科目委員會」,將深入研究各方面反映的問題,確定

短期建議方案以解決短期問題,同時探討在下一階段解決長期問題的辦法。短期建議方案經過「課程發展議會」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公開考試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可望於於於於 2013 年初公布年初公布年初公布年初公布。

問卷設計問卷設計問卷設計問卷設計

考慮到調查的規模,問卷設計盡可能全面覆蓋各方面的關注事項(經「課程發展議會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委員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科目委員會」詳細討論,以及根據其他持分者的意見);同時不致於增加回答問卷的負擔。因此,問卷提出的初步建議不能窮舉;在這些建議以外,歡迎大家透過論壇、會議、另函回覆等其他渠道提出意見;同時歡迎科主任和教師在問卷「其他意見」欄中進一

步表達意見。

遞交填妥的遞交填妥的遞交填妥的遞交填妥的問卷問卷問卷問卷

學校就每個新高中科目只須交回一份填妥的問卷一份填妥的問卷一份填妥的問卷一份填妥的問卷。對於新高中的重要問題,校長、科主任和教師

應在教職員會議上交換意見;而對於各個科目的問題,科主任和教師亦應在科務會議有充分討論,然後綜合回覆意見,於 2012 年年年年 12 月月月月 19 日前日前日前日前,向校長或統籌主任交回填妥的問卷。

學校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寫此份問卷,表達寶貴意見。中文版問卷將於十一月下旬上載至教育局網

頁,以供學校參考。

如有查詢,請聯絡課程發展處譚子勤先生(電話:2892 5882)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馮雪卿女士 (電話:3628 8070)。

保密協議保密協議保密協議保密協議

問卷調查所蒐集的資料絕對保密,只供新學制檢討之用。我們絕不會披露個別學校或教師的資料。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 5

數學數學數學數學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 5 — 數學數學數學數學 第 2頁,共 13頁

學校名稱學校名稱學校名稱學校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校學校學校學校編號編號編號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學數學數學數學 背景背景背景背景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剛完成第一個實施循環,課程發展議會、教育局、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正攜手檢視課程實施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影響。基於各方面反映的問題和關注事項,現在提出一些初步修訂建議,包括學校層面(問卷第一部分)和科目層面(問卷第二部分),期望可以提高課程與評估實施的成效。 關注事項及考慮因素關注事項及考慮因素關注事項及考慮因素關注事項及考慮因素 就數學課程與評估的實施,關注事項關注事項關注事項關注事項大致如下:

∗ 課程中某些課題的廣度和深度須進一步釐清

∗ 課時分配不足

∗ 關注數學科實施校本評核 回應上述關注事項,提出修訂建議時主要考慮主要考慮主要考慮主要考慮:

∗ 教師剛熟悉本科,若在短期內有重大改變,將加重教師的備課負擔。任何修訂方案均需要蒐集更多資料及經過審慎商議,避免對課程及評估設計帶來重大影響。

∗ 學校可透過多元評估達到校本評核目標。

基於以上各種考慮,請回答以下問卷。 填寫方法填寫方法填寫方法填寫方法 請參考問卷第一部分請參考問卷第一部分請參考問卷第一部分請參考問卷第一部分((((學校層面的建議學校層面的建議學校層面的建議學校層面的建議)))),就以下本科層面的建議,表達你的意見,供課程發展議會聯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公開考試委員會於 2013年初考慮,進一步調整課程與評估。

(1) 請在本頁上方填寫學校名稱及請在本頁上方填寫學校名稱及請在本頁上方填寫學校名稱及請在本頁上方填寫學校名稱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校編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校編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校編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校編號。。。。

(2) 請請請請塗黑塗黑塗黑塗黑適當的適當的適當的適當的圓圈圓圈圓圈圓圈及及及及////或在適當位置上填寫意見或在適當位置上填寫意見或在適當位置上填寫意見或在適當位置上填寫意見。。。。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附錄 5 — 數學 第 3頁頁頁頁,,,,共共共共 13頁頁頁頁

((((甲甲甲甲))))短期方案短期方案短期方案短期方案

於於於於 2013/14學年的中四學年的中四學年的中四學年的中四,,,,即即即即 2016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實施的建議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實施的建議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實施的建議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實施的建議 課程課程課程課程 精簡數學科必修部分、單元一和單元二的學習內容,於 2016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實施,以回應課程中某些課題的廣度/深度及課時的問題。

1. 必修部分必修部分必修部分必修部分:::: 必修部分的修訂建議恰當(請見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5A)。 ○ 同意 ○ 不同意 ○ 沒有意見 其他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單元一單元一單元一單元一((((微積分與統計微積分與統計微積分與統計微積分與統計):):):): 單元一的修訂建議恰當(請見附附附附件件件件 5B)。 ○ 同意 ○ 不同意 ○ 沒有意見 其他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單元二單元二單元二單元二((((代數與微積分代數與微積分代數與微積分代數與微積分):):):): 單元二的修訂建議恰當(請見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5C)。 ○ 同意 ○ 不同意 ○ 沒有意見 其他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你是否同意提供下列的支援措施,以助規畫和實施高中數學課程及評估?

(A) 修訂《高中數學課程闡釋:必修部分》,以更清楚說明課程的廣度和深度。 ○ 同意 ○ 不同意 ○ 沒有意見 其他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附錄 5 — 數學 第 4頁頁頁頁,,,,共共共共 13頁頁頁頁

(B) 修訂《高中數學課程闡釋:單元一〔微積分與統計〕》,以更清楚說明課程的廣度和深度。 ○ 同意 ○ 不同意 ○ 沒有意見 其他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修訂《高中數學課程闡釋:單元二〔代數與微積分〕》,以更清楚說明課程的廣度和深度。 ○ 同意 ○ 不同意 ○ 沒有意見 其他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 分享必修部分和延伸部分的良好學與教實踐示例。 ○ 同意 ○ 不同意 ○ 沒有意見 其他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 為科主任和教師舉辦課程領導和課程規畫專業發展課程。 ○ 同意 ○ 不同意 ○ 沒有意見 其他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對本科課程的其他意見: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附錄 5 — 數學 第 5頁頁頁頁,,,,共共共共 13頁頁頁頁

公開考試公開考試公開考試公開考試 第一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結束後,通過不同渠道蒐集教師對數學科評核大綱及試卷的意見。 教師對評核大綱,包括試卷結構、佔分比重、考試時間,意見十分正面。

2016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建議評核大綱,請見附件 5D。

6. 鑑於學校支持,現建議不修改 2016 年公開考試設計;但會根據公開考試的回饋,定期檢討,持續改善。 ○ 同意 ○ 不同意 ○ 沒有意見 其他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對本科公開考試的其他意見:

校本評核校本評核校本評核校本評核 由於本科校本評核所評估的能力與本科的公開考試及其他核心科目的校本評核有所重疊,現建議校本評核將不會於 2016 年及往後的香港中學文憑數學科考試實施;長遠而言,亦會就校本評核作進一步的檢討。然而,學校仍應繼續透過推行多元的評估模式,以評估學生的校內表現。

8. 本問卷第一部分 1.2 節正諮詢學校有關本科校本評核的實施,請參閱有關細節。在填寫意見前,科主任應與校長及有關教師商議。 校本評核將不會於 2016 年及往後的香港中學文憑數學科考試實施。 ○ 同意 ○ 不同意 ○ 沒有意見 其他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若本科不實施校本評核,教師仍可在校內透過多元評估模式,根據學生在較長時段的表現,蒐集其強弱項的資料,提供有用的回饋。 ○ 同意 ○ 不同意 ○ 沒有意見 其他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附錄 5 — 數學 第 6頁頁頁頁,,,,共共共共 13頁頁頁頁

10. 對本科校本評核的其他意見:

((((乙乙乙乙))))中中中中、、、、長期方案長期方案長期方案長期方案

於於於於 2013/14學年學年學年學年之後之後之後之後的中四的中四的中四的中四,,,,即即即即 2016年年年年之後之後之後之後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實施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實施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實施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實施 根據在不同渠道蒐集教師對新高中數學課程檢討的意見,包括在 2012年 8月 30日和 2012年 9月 28日舉行的兩場諮詢會,教師對本科的課程架構有不同意見,有建議單元一/單元二應轉為選修科目,有些則認為單元一/單元二現行的安排應保持不變。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已獲英國大學及院校招生事務處(UCAS)認可,並納入招生事務處的分數對照系統,以比對英國高級程度考試的水平,從而衡量學生是否符合升讀高等教育課程的資歷要求。在學生報讀需要以數學作為選修科的英國大學課程時,會同時考慮學生於本科必修部分和延伸部分所取得的對照分數。例如,一個於必修部分取得 5*級和於延伸部分取得 5級的學生,便可獲 120分,與英國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考試的 A級相若。 就本課程提出的任何修訂建議,必須考慮其對本地及國際資歷認可所帶來的影響。 未未未未來來來來若要對若要對若要對若要對新高中課程架構新高中課程架構新高中課程架構新高中課程架構作作作作較大的修訂較大的修訂較大的修訂較大的修訂,,,,可考慮以下可考慮以下可考慮以下可考慮以下建議建議建議建議。。。。

11. 現行課程架構保持不變(即必修部分,設單元一及單元二兩個選擇) ○ 同意 ○ 不同意 ○ 沒有意見 其他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如本科提供不同的選修課程,你會優先選擇哪個課程架構? ○ 架構一:數學有兩個獨立的核心科目,分別為數學甲及數學乙。數學甲等同於現行的必修部分,資歷預期與高級程度考試不同。數學乙是一個新的科目,內容適當地選取自必修部分及延伸部分,資歷預期與高級程度考試相若。學生只能選擇數學甲或數學乙(不能同時選擇兩科)作為其中一個核心科目。 ○ 架構二:必修部分是一個核心科目。豐富單元一/單元二的內容,成為選修科目。 ○ 其他架構 (請具體申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對本科中、長期方案的其他建議: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附錄 5 — 數學 第 7頁頁頁頁,,,,共共共共 13頁頁頁頁

14. 背景資料背景資料背景資料背景資料::::

(A) 貴校是否曾開辦延伸部分的課程?

(i) 單元一 ○ 是 ○ 否

(ii) 單元二 ○ 是 ○ 否

(B) 貴校是否於下學年開辦延伸部分的課程?

(i) 單元一 ○ 是 ○ 否

(ii) 單元二 ○ 是 ○ 否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附錄 5 — 數學 第 8頁頁頁頁,,,,共共共共 13頁頁頁頁

新高中數學科必修部分的新高中數學科必修部分的新高中數學科必修部分的新高中數學科必修部分的修訂修訂修訂修訂建議建議建議建議

學習單位學習單位學習單位學習單位 學習重點學習重點學習重點學習重點 原有時間原有時間原有時間原有時間 修訂時間修訂時間修訂時間修訂時間

數據處理範疇數據處理範疇數據處理範疇數據處理範疇

17. 統計的應用

及誤用

17.1 認識抽取調查樣本的不同技巧及製作問

卷的基本原則

17.2 討論及認識各種日常活動或調查中統計

方法的應用和誤用

17.3 評估從新聞媒介、研究報告等不同來源

所獲得的統計調查報告

8 4

進階學習單位進階學習單位進階學習單位進階學習單位

18. 數學的進一

步應用

解較複雜的現實生活和數學應用題,並在解

題過程中尋找能提供解題線索的資料,探究

不同的解題策略或綜合不同數學環節的知識

主要焦點為:

(a) 探究及解現實生活中較複雜的應用題

(b) 欣賞不同數學環節間的關連

20 14

19. 探索與研究 通過不同的學習活動,發現及建構知識,進

一步提高探索、溝通、思考和形成數學概念

的能力

20 10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5A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附錄 5 — 數學 第 9頁頁頁頁,,,,共共共共 13頁頁頁頁

新高中數學科延伸新高中數學科延伸新高中數學科延伸新高中數學科延伸部分部分部分部分單元一的單元一的單元一的單元一的修訂修訂修訂修訂建議建議建議建議

學習單位學習單位學習單位學習單位 學習重點學習重點學習重點學習重點 原有時間原有時間原有時間原有時間 修訂時間修訂時間修訂時間修訂時間

微積分領域微積分領域微積分領域微積分領域

求導法及其應用求導法及其應用求導法及其應用求導法及其應用

3. 函數的導數 3.1 認識函數極限的直觀概念 6 5

注釋注釋注釋注釋::::

不須引入「連續函數」和「不連續函數」的概念。

4. 函數的求導法 4.1 理解求導法的加法法則、積法則、商法則和

鏈式法則

4.2 求代數函數、指數函數和對數函數的導數

10 7

注釋注釋注釋注釋::::

不須引入下列法則: 1dx

dydy

dx

= 。

不須引入對數求導法。

8. 定積分及其應用 8.5 使用定積分法求平面圖形的面積 15 12

注釋注釋注釋注釋::::

學生不須使用定積分法求曲線與 y軸之間的面積及兩條曲線之間的面積。

進階學習單位進階學習單位進階學習單位進階學習單位

24. 探索與研究 通過不同的學習活動,發現及建構知識,進一步

提高探索、溝通、思考和形成數學概念的能力

10 7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5B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附錄 5 — 數學 第 10頁頁頁頁,,,,共共共共 13頁頁頁頁

新高中數學科延伸部分單元二的新高中數學科延伸部分單元二的新高中數學科延伸部分單元二的新高中數學科延伸部分單元二的修訂修訂修訂修訂建議建議建議建議

學習單位學習單位學習單位學習單位 學習重點學習重點學習重點學習重點 原有時間原有時間原有時間原有時間 修訂時間修訂時間修訂時間修訂時間

基礎知識領域基礎知識領域基礎知識領域基礎知識領域

2. 數學歸納法 2.1 理解數學歸納法原理 5 3

注釋:

不須應用數學歸納法證明與整除性有關的命題。

微積分領域微積分領域微積分領域微積分領域

極限和求導法極限和求導法極限和求導法極限和求導法

6. 極限 6.1 理解函數極限的直觀概念 5 3

注釋:

學生不須從圖像區分「連續函數」和「不連續函數」。不須學習涉及絕對值函數的有

關運算。

積分法積分法積分法積分法

11. 定積分法的

應用

11.2 理解以定積分求沿坐標軸或平行於坐

標軸的直線旋轉而成的旋轉體體積的

應用

7 4

注釋:

不須學習「外殼法」。

進階學習單位進階學習單位進階學習單位進階學習單位

18. 探索與研究 通過不同的學習活動,發現及建構知識,

進一步提高探索、溝通、思考和形成數學

概念的能力

10 7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5C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附錄 5 — 數學 第11頁頁頁頁,,,,共共共共 13頁頁頁頁

2016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數學科建議評核大綱

引 言 本 科 的 公 開 評 核 建 基 於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聯 合 編 訂 的 數 學 科 課程 及 評 估 指 引 (中 四 至 中 六 )。 考 生 須 參 閱 上 述 指 引 ,以 了 解 評 核 對 考 生 表 達 的知 識 、理 解 、技 巧 及 態 度 的 要 求 。

本 科 課 程 由 必 修 部 分 和 延 伸 部 分 組 成。報 考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數 學 科 的 考 生,可 選 擇只 報 考 必 修 部 分 或 報 考 必 修 部 分 及 選 修 部 分 中 兩 個 單 元 中 的 其 中 一 個 。 評 核 目 標 必 修 部 分 的 評 核 目 標 旨 在 測 驗 考 生 :

1. 對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中 數 學 內 容 、概念 、技 巧 及 原 理 之 認 識 ;

2. 對 數 學 符 號 之 熟 悉 及 應 用 ;

3. 以 適 當 數 學 技 巧 解 決 多 樣 問 題 之 能 力 ;及

4. 以 數 學 方 式 溝 通 及 表 達 論 據 之 能 力 。 延 伸 部 分 單 元 一 ( 微 積 分 與 統 計 ) 的 評 核 目 標 旨 在 測 驗 考 生 :

1. 對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中 微 積 分 與 統 計 學 概 念 、原 理 及 方 法 的 理 解 ;及

2. 採 用 適 當 的 微 積 分 與 統 計 學 技 巧 以 解 決 多 樣 問 題 之 能 力 。 延 伸 部 分 單 元 二 ( 代 數 與 微 積 分 ) 的 評 核 目 標 旨 在 測 驗 考 生 :

1. 對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中 代 數 與 微 積 分 概 念 、原 理 及 方 法 的 理 解 ;及

2. 採 用 適 當 的 代 數 與 微 積 分 技 巧 以 解 決 多 樣 問 題 之 能 力 。 評 核 模 式 必 修 部 分 的 公 開 評 核 的 模 式 如 下 : 部 分 比 重 考 試 時 間 公 開 考 試 卷 一 傳 統 題 卷 二 多 項 選 擇 題

65%

35%

2¼ 小時

1¼ 小時 單 元 一 (微 積 分 與 統 計 )的 公 開 評 核 的 模 式 如 下 : 部 分 比 重 考 試 時 間 公 開 考 試 傳 統 題 100% 2½ 小 時 單 元 二 (代 數 與 微 積 分 )的 公 開 評 核 的 模 式 如 下 : 部 分 比 重 考 試 時 間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5D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附錄 5 — 數學 第12頁頁頁頁,,,,共共共共 13頁頁頁頁

公 開 考 試 傳 統 題 100% 2½ 小 時 公開考試 必 修 部 分 本 考 試 共 考 兩 試 卷 :

試 卷 一 (4

12 小 時 )( 佔 65% ) 本 卷 分 為 兩 部,全 部 題 目 均 須 作 答。 甲 部 題 目 範 圍 為 必 修 部 分 中 基 礎 課 題 及 中 一至 中 三 數 學 科 課 程 中 基 礎 部 分 。 乙 部 題 目 範 圍 為 必 修 部 分 和 中 一 至 中 三 數 學 科課 程 中 基 礎 部 分 及 非 基 礎 部 分 。 甲 部 會 再 分 為 兩 部 ,甲 部 (1)(佔 35 分 )包 括 八題 至 十 一 題 簡 易 問 題;甲 部 (2)(佔 35 分 )包 括 四 題 至 七 題 較 難 問 題。 乙 部(佔 35 分 )包 括 四 題 至 七 題 問 題 。

試 卷 二 (4

11 小 時 )( 佔 35% ) 本 卷 分 為 兩 部 , 全 部 題 目 均 須 作 答 。 甲 部 (佔 本 卷 分 數 的

2

3 )題 目 範 圍 為 必 修部 分 中 基 礎 課 題 及 中 一 至 中 三 數 學 科 課 程 中 基 礎 部 分,乙 部(佔 本 卷 分 數 的

1

3 )題 目 範 圍 為 必 修 部 分 和 中 一 至 中 三 數 學 科 課 程 中 基 礎 部 分 及 非 基 礎 部 分 。 全 部試 題 均 為 多 項 選 擇 題 。

註 : 1. 試 題 將 不 涉 及 冗 長 之 運 算 。

2. 計 算 答 案 須 適 度 準 確 。

3. 電 子 計 算 機 及 數 學 繪 圖 儀 器 均 可 應 用 。

4. 本 科 試 卷 將 於 適 當 處 採 用 國 際 單 位 及 公 制 單 位 。

5. 考 生 須 參 考 數 學 科 試 卷 常 用 符 號 。

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新高中課程及評估學校意見調查((((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附錄 5 — 數學 第13頁頁頁頁,,,,共共共共 13頁頁頁頁

單 元 一 ( 微 積 分 與 統 計 ) 本 單 元 只 考 一 試 卷 , 時 間 為 兩 小 時 三 十 分 鐘 。 本 卷 分 為 兩 部 , 全 部 題 目 均 須 作答 。 甲 部( 佔 50 分 )包 括 八 題 至 十 二 題 短 題 目 。 乙 部( 佔 50 分 )包 括 三 題 至五 題 長 題 目 。

註 : 1. 考 生 須 具 有 必 修 部 分 和 中 一 至 中 三 數 學 科 課 程 中 基 礎 部 分 及 非 基 礎 部分 的 知 識 。

2. 計 算 答 案 須 適 度 準 確 。

3. 電 子 計 算 機 及 數 學 繪 圖 儀 器 均 可 應 用 。

4. 統 計 表 將 附 印 在 試 卷 內 適 當 之 處 。

5. 本 科 試 卷 將 於 適 當 處 採 用 國 際 單 位 及 公 制 單 位 。

6. 考 生 須 參 考 數 學 科 試 卷 常 用 符 號 。 單 元 二 ( 代 數 與 微 積 分 ) 本 單 元 只 考 一 試 卷 , 時 間 為 兩 小 時 三 十 分 鐘 。 本 卷 分 為 兩 部 , 全 部 題 目 均 須 作答 。 甲 部 (佔 50 分 )包 括 八 題 至 十 二 題 短 題 目 。 乙 部 (佔 50 分 )包 括 三 題 至五 題 長 題 目 。

註 : 1. 考 生 須 具 有 必 修 部 分 和 中 一 至 中 三 數 學 科 課 程 中 基 礎 部 分 及 非 基 礎 部分 的 知 識 。

2. 電 子 計 算 機 及 數 學 繪 圖 儀 器 均 可 應 用 。

3. 三 角 公 式 將 附 印 在 試 卷 內 供 考 生 參 考 。

4. 本 科 試 卷 將 於 適 當 處 採 用 國 際 單 位 及 公 制 單 位 。

5. 考 生 須 參 考 數 學 科 試 卷 常 用 符 號 。

-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 5 完完完完。。。。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