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15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1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 特别轮次 ) 申请须知 申请人就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 特别轮次 ) 填写申请表前,请详 阅 本 申 请 须 知 。申 请 人 必 须 填 妥 申 请 表 所 有 部 分 ,并 连 同 所 需 证 明文件一并提交。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 准。 1. 简介 由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 ( 创新办 ) 管理的公共政策研究资 助计划及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是政府专为促进及支持 本地公共政策研究而设的资助计划。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全年 接受申请,而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则每年接受申请一次。 2. 鉴于 2019 6 月 开 始 的 社 会 事 件 ,评 审 委 员 会 ( 成员名单载 于附件 I) 认为,研究界可以透过进行实证为本的政策研究,协助 找出成因及就解决香港社会深层次问题提出建议。评审委员会因 此决定在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下推出特别轮次申请,资助就近 期社会事件的因由,以及与社会深层次问题相关的重要政治、经 济、文化和社会议题进行研究。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特别轮次 的截止申请日期已由 11 29 日延长至 12 13 1.1 可考虑的议题 评审委员会为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特别轮次拟定以下可 考虑的议题 代号 议题 01 近期社会事件的因由 ( 包括参与者的社会人口特征 ) 02 公众对暴力或「揽炒」的看法 03 管治和政治及政制发展 04 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Transcript of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Page 1: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1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

申请须知

申请人就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填写申请表前,请详

阅本申请须知。申请人必须填妥申请表所有部分,并连同所需证

明文件一并提交。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

准。

1. 简介

由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 (创新办 )管理的公共政策研究资

助计划及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是政府专为促进及支持

本地公共政策研究而设的资助计划。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全年

接受申请,而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则每年接受申请一次。

2. 鉴于 2019 年 6 月开始的社会事件,评审委员会 (成员名单载

于附件 I)认为,研究界可以透过进行实证为本的政策研究,协助

找出成因及就解决香港社会深层次问题提出建议。评审委员会因

此决定在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下推出特别轮次申请,资助就近

期社会事件的因由,以及与社会深层次问题相关的重要政治、经

济、文化和社会议题进行研究。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特别轮次

的截止申请日期已由 11 月 29 日延长至 12 月 13 日。

1.1 可考虑的议题

评审委员会为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特别轮次拟定以下可

考虑的议题—

代号 议题

01 近期社会事件的因由 (包括参与者的社会人口特征 )

02 公众对暴力或「揽炒」的看法

03 管治和政治及政制发展

04 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Page 2: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2

代号 议题

05 文化、价值观感与身份认同

06 青少年的取向与学校教育

07 青年人的发展机遇及社会流动

08 社交媒体对社会及政治发展的重要性和影响

09 社会复和策略

10 市民的精神健康、社交心理支持与康复

11 家庭成员间及友侪间沟通、支持和冲突

12 其他与社会深层次矛盾有关的重要政治、经济、文

化、社会等方面议题

2. 申请指引

2.1 申请资格

符合资格申请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特别轮次资助者如下:

(a) 下列 (A)及 (B)类别认可学位颁授院校内现正或合资格教

授大学学位或以上课程的学者、教学/研究人员;

(b) 下列 (A)及 (B)类别认可学位颁授院校内现正或合资格教

授大学学位或以上课程的访问学者/客座教授/名誉

教授/荣休教授;以及

(c) 属下列 (C)类别本地非牟利公共政策研究智库的公共政

策研究人员 1

首席研究员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拥有权。与首席研究员一

同进行项目的共同研究员,在人数方面不设上限。首席研究员可

同时申请并参与多项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项目。

(A) 八所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拨付公帑资助颁授认可学位的

院校:

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浸会大学

岭南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教育大学

Page 3: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B) 一所由公帑资助及十三所自负盈亏颁授认可学位的院校:

明爱专上学院

明德学院

珠海学院

宏恩基督教学院

香港恒生大学

港专学院

香港能仁专上学院

香港树仁大学

职业训练局 - 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

香港演艺学院

香港公开大学

东华学院

香港伍伦贡学院

耀中幼教学院

(C) 本地非牟利公共政策研究智库

智库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非牟利机构,而且具有认可和公开

发表的公共政策研究往绩。在此类别的首席研究员必须具有

相关的公共政策研究经验。

2.2 申请限额

合资格院校/智库可提交的申请数目没有上限,但首席研究

员最多可同时参与两个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特别轮次的项目,

不论该首席研究员现时正申请或参与的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及

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的项目数目。院校/智库在提交申

请供当局考虑前,必须信纳申请项目具相当质素。同时,院校/

智库亦应查核并确认首席研究员的资历符合资格规定。

Page 4: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4

2.3 研究模式

定量 (例如民意调查 )、定质 (例如个案研究、深入面谈及专题

小组讨论 )及混合研究模式均可。申请人亦可提出任何创新的研究

模式。

2.4 项目推行期

就是次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特别轮次而言,研究项目一般

为期最长六个月,如能提供有力支持及充分理据,则为期较长的

项目也会获得考虑。

2.5 资助

2.5.1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特别轮次的最高资助额

是次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特别轮次的项目拨款一般为每

项港币 50 万元或以下,院校/智库须就费用高于港币 50 万元的

项目提供有力理据。

2.5.2 准许事项

根据防止享用双重福利的政策,首席研究员及共同研究员如

正收取任何形式由公帑支付的薪金/薪酬/酬金/车马费/津

贴,则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拨款不得用作支付他们的薪酬,或

以任何方式资助其薪金 (包括车马费 )。

协助进行研究工作而获支薪的研究支持人员,其薪酬可获资

助。如研究支持人员获聘负责若干项目的工作,其薪金应由各项

目分摊。防止享用双重福利的政策亦适用于研究支持人员的薪酬。

基本原则是确保审慎运用公共资源。

申请人如违反防止享用双重福利的规则,须向政府退还多付

给他们的福利款项,并须缴付利息。

如有真正需要,可提供资助以聘用替假教师,让有关首席研

究员能分配充足时间进行研究工作。为此目的而聘用的替假教师,

旨在减轻首席研究员的日常教学工作量,以及与教学相关的行政

负担。善用资源是院校的主要职责,因此首席研究员须提供详细

Page 5: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5

合理的理据。详情请参阅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特别轮次的款项

发放、账目及监察安排须知。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拨款可用作支付项目的间接费用,最

高比率为拨款的 15%。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拨款也可用作支付项目的审计费用。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特别轮次的项目审计费用不应超过港币

5,000 元。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拨款不得用作特别用途设备开支 (文

具、印刷及参考书籍等项目并不视作设备 )。拨款可用作购买专用

软件使用许可证 (例如数据分析软件,如 NVivo),但不可用作购买

一般软件使用许可证 (例如微软窗口及办公室 )。

就提供膳食而提出的拨款申请不会获得受理。

2.5.3 外判研究工作

研究工作禁止外判或分判,但在理据充分的情况下,外判意

见调查工作或可获评审委员会接纳。

2.5.4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集数据

原则上,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拨款应主要用于在香港进行

的研究工作。首席研究员只有在必须和有充分理据的情况下,方

可使用拨款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收集数据。评审委员会 (请参阅下文

第 3 节 )会在考虑首席研究员提供有关工作可取之处及理据后,按

个别情况考虑有关申请。

2.6 提交申请

申请表 (包括研究计划书 )须:

(a) 经有关院校/智库负责人批签,并盖上该机构的正式印章;

以及

(b) 按规定方式填妥,并以电邮方式送交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Page 6: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6

秘书处 ([email protected])。

如有需要,申请人或须作出补充说明或提交补充资料。在收

到所有相关资料 (包括提交补充说明或补充资料 )后,审核申请的工

作才会进行。

2.7 取用政府资料和记录

如取用政府或官方资料和记录对拟议项目至为重要,有关申

请人应在申请表上提供资料,证明已联络有关政府部门或官方机

构,要求许可取用有关资料/记录,并在事后提供已获该项许可

的确认。

3. 评审机制

3.1 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的主席及成员均为具丰富经验的学者。评审委员

会会考虑所有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特别轮次的申请,然后向创

新办提出建议。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名单请参阅附件 I。

3.2 评审准则

研究计划书的研究质素及是否切合近期社会事件的因由和

社会深层次问题,都是评审计划书的主要准则。在评审研究计划

书时,评审委员会会充分考虑:

(a) 研究建议是否切合本港近期社会事件的因由和社会深层次

问题;

(b) 研究建议的目标是否以解决方案为本;

(c) 研究方法是否合理稳妥;

(d) 研究建议是否切实可行;

(e) 申请人的能力,包括学历、研究记录、以往的研究表现,以

及以往研究项目的成果;

(f) 研究建议的推行时间是否妥善规划及切实可行,以及项目推

Page 7: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7

行期是否合理;

(g) 拟议开支预算是否审慎、切合实际情况及具成本效益 (须提

供充分理据 );

(h) 研究建议是否有其他经费资助来源;以及

(i) 该项研究是否或可能与其他团体曾经或现正进行的工作重

迭。

3.3 评审过程

每项申请会由两名评审委员会委员或一名评审委员会委员

及一名由委员提名的增选委员评审。

评审委员会会从全盘角度审视研究建议,并达至集体决定。

除非出现重大程序失误,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会考虑任何上诉。

3.4 避免利益冲突

为避免利益冲突,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及增选委员若与申请人

有任何关连,例如曾经或现时同属某一机构,便应申报利益。此

外,委员或增选委员若与申请人的关系密切,除申报利益外,也

应在商议时避席。

若申请人为了避免利益冲突而不欲某人评审其申请,应另行

向创新办提出书面要求,述明详细情况和充分理据。该项要求不

应在申请表的任何部分提出,因为申请表会整份送交评审员评审。

在任何情况下,创新办保留挑选评审员的最终决定权。

4. 监察安排

4.1 资助安排

创新办会于签署承诺书后发放 70%的资助,余下 30%的资助

则会于收到研究报告后发放。

Page 8: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8

4.2 监察和提交报告

创新办会监察正在进行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会检视所有已完

成的项目,把项目成果与项目计划书所载的原来目的和目标作比

较,以评估项目的成效。

首席研究员须于项目完成日期或之前,提交 (a)研究报告的电

子文本一份 (包括 word 和 pdf 两种格式 ); (b)彩色打印的装订印行

本两份 ((i)项目名称、 (ii)研究摘要及 (iii)研究项目对政策影响和政

策建议的摘要,均须有中英文本 ) (详情请参阅公共政策研究资助

计划特别轮次的研究报告要求 );以及 (c)项目完成日期起计三个月

内,提交总结报告,该报告须载有研究所得的实征数据 (word/

excel 和 pdf 两种格式 )并连同核数师报告 1一并提交。

依时提交报告至为重要,此举反映首席研究员管理项目的能

力和努力。如须延期提交报告,应事先取得创新办的书面批准。

倘有理据,报告最多可延期一个月提交。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及具

备充分理据,方可获准进一步延期。

如逾期仍未提交报告又没有给予充分理据,创新办会考虑终

止项目,并把项目评定为 “表现未如理想 ”,以作记录。创新办于

考虑有关首席研究员提交的新申请时,或会一并考虑所有评定为

“表现未如理想 ”的资助项目记录,而不论该等项目是因逾期仍未

提交报告还是其他原因而评为 “表现未如理想 ”。

4.3 公布研究报告

获评审委员会评定为 “表现理想 ”的研究报告,将会上载至创

新办网站,让公众阅览。至于评定为 “表现未如理想 ”的研究报告,

相关的首席研究员须在一个月内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告,供评审委

员会重新审阅。如经修订的研究报告获评定为 “表现理想 ”,将会

上载至创新办网站。然而,如经修订的研究报告仍评定为 “表现未

如理想 ”,该报告及其摘要均不会上载至创新办网站,而网站内有

关该项目的名称旁会载有注释,说明 “评审委员会评定此研究报告 1 核数师报告应由独立的执业会计师拟备,声明项目所招致的一切开支均

属项目的核准范围,并符合本申请须知和创新办就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

划特别轮次订明的款项发放、账目及监察安排须知。

Page 9: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9

并未按要求完成”。此外,相关个案会转告有关院校的校长/研究

智库的主管。评审委员会在考虑该首席研究员日后的申请时,会

考虑其研究报告曾为 “表现未如理想"的记录,也可能在有必要时

禁止该首席研究员申请拨款,最长为期三年。

5. 简报研究成果

创新办会按情况邀请首席研究员向政府或其他机构简报研

究结果。

6. 知识产权及项目数据的使用

为政府、其获授权用户、受让人和所有权继承人的利益,所

有首席研究员和共同研究员均须给予政府及上述人士使用研究成

果的特许;该项特许属不可撤销、非专属、永久、可转让、可转

授、免版税和全球通用。该项使用研究成果的特许包括下列权利:

(a) 以任何格式和媒体复制研究成果; (b) 把研究成果 (包括研究报

告 )上载创新办的网站,供公众查阅有关文本;(c) 向公众发放研究

成果的文本,包括在报告、刊物及/或宣传物品刊载研究成果或

其任何部分;(d) 向政府政策局、部门及其他法定机构转传研究成

果,以供参考; (e) 向公众播出和展示研究成果或其任何部分;以

及 (f) 制作研究成果或其任何部分的改编本。首席研究员和共同研

究员如未获赋权就研究成果的任何部分给予上述特许,他们须承

诺为政府、其获授权用户、受让人和所有权继承人的利益,自费

向相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拥有人购买批予上述权利的特许。在所

有情况下,有关方面均会妥为注明版权属首席研究员和共同研究

员所有。

首席研究员及共同研究员须向政府保证:

(i) 在进行研究项目期间所提供的成果,以及政府、其获授权用

户、受让人和所有权继承人使用或管有该等成果或其任何部

分,以进行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特别轮次的申请表/申请

须知内任何预期用途时,没有和不会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及任

何人士的任何其他权益。

Page 10: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10

(ii) 首席研究员及共同研究员在进行研究项目时所使用的任何

材料,而所用材料的知识产权归属第三方时,首席研究员及

共同研究员须已就本身、其获授权用户,以及政府、其获授

权用户、受让人和所有权继承人,使用有关材料以进行公共

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特别轮次的申请表/申请须知内任何预

期用途,取得各项所需批予的许可。

“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商标、服务商标、商用名称、设计产

权、版权、域名、数据库权利、工业知识权利、新发明、设计或

程序,以及其他目前已知或日后创造 (不论性质如何及何处产生 )

的知识产权;在每宗个案中,不论知识产权是否已注册,并包括

批予任何这些权利的申请。

“研究成果 ”指根据本计划获批申请所产生的任何产品,包括

文章、论文、简报、摘要、刊物、统计数字、视像资料及报告。

在研究项目完成后五年,研究所得的实征数据会上载至创新

办网站,以便制作数据档案。任何人士使用档案内的数据集,均

须鸣谢研究团队及创新办。让公共政策研究羣体共享计划项目的

数据,有助本港发展以实证为基础的公共政策研究。

7. 个人资料的使用及处理

关于个人资料的使用及处理,详情载于附件 II。

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

2019 年 11 月

Page 11: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11

附件 I

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席

1. 李行伟教授

香港科技大学校长高级顾问、广州霍英东研究院讲座教授、土木

及环境工程学系及公共政策学部客座教授

副主席

2. 石丹理教授

香港理工大学协理副校长 (本科生课程 )、应用社会科学系应用社

会科学讲座教授、利丰服务领导教育教授

委员

3. 陈丽云教授

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思源基金健康及社会工作学

讲座教授

4. 邹广荣教授

香港大学房地产及建设系房地产及建设系主任兼讲座教授、科斯

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5. 郑大昭教授工程师

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冯尧敬-永亨银行工商管理教

授、管理学讲座教授

6. 张国华博士

香港公开大学教育及语文学院院长

7. 赵志裕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心理学系卓敏心理学讲座教授、社会科学院院长

8. 赵丽霞教授

香港大学城市规划及设计系系主任兼教授、城市研究及城市规划

中心主任、一带一路城市研究社主任

Page 12: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12

9. 赵永佳教授

香港教育大学博文及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 (国际交流 )及社会学

讲座教授

10. 冯嘉耀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决策科学与企业经济学系教授、航空政策研究中心

主任、经济教育计划主任

11. 林群声教授

香港城市大学秘书长 (副校长 )、海洋污染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化学系生物学讲座教授

12. 罗陆慧英教授

香港大学学习科学战略研究主题联席召集人、教育应用信息科技

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学院教授

13. 李子芬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赛马会老年学研究所副所长、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

那打素护理学院护理学讲座教授

14. 梁兆辉教授

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系主任兼教授

15. 李芝兰教授

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教授、香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总监

16. 罗康锦教授

香港科技大学土木及环境工程学系讲座教授兼系主任、极智慧城

市中心主任

17. 吕大乐教授

香港教育大学副校长 (研究与发展 )、香港研究学院总监、大中华

研究中心总监、亚洲及政策研究学系香港社会研究讲座教授、香

港大学社会学系名誉教授

18. 吴恩融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建筑学院姚连生建筑学教授

19. 习超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 (研究 )、教授及杰出学人

Page 13: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13

20. 叶健民教授

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教授及副系主任

21. 俞肇熊教授

珠海学院副校长 (研究 )及经济学讲座教授

22. 袁铭辉教授

香港科技大学机械及航空航天工程学系机械及航空航天工程学

荣休教授

秘书

何珏珊女士

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副总监 (3)

备注:评审委员会委员以个人名义委任

Page 14: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14

附件 II

处理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

当中的资料及个人资料

收集资料的目的

1. 收集申请表所载的资料及个人资料,目的如下:

(a) 决定申请人作为颁授认可学位院校教职员/智库职员是否

符合资格,申请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 (创新办 )的资助;

(b) 评审申请人为申请资助而提交的研究计划书的可取之处;

(c) 协助评审委员会定出非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员,以评审申请人

的研究计划书;以及

(d) 编制定期报告及统计报表,以供创新办进行与使用公帑有关

的分析及研究。

申请人资料的处理

2. 创新办会审慎处理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计划书,包括计划书内

的个人资料 (例如履历表 )。创新办人员、评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或

会参与上文第1段所述评审过程的其他人士,会按照 “需要知道 ”原

则,获准查阅有关资料,但他们须对创新办负有保密责任。创新

办不会把这方面收集的资料作其他用途。申请人如不欲任何个别

人士查阅其研究计划书,须在递交申请时另行通知创新办。首席

研究员如把研究计划书列为 “机密 ”,该计划书将不获创新办接纳。

如任何申请因申请人的要求而导致无法获得充分评审,创新办有

权停止处理或拒绝有关申请。

Page 15: 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 特别轮次 申请须知 Notes_PPR(S)_SC_201… ·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3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计划(特别轮次)_2019.11) 15

3. 创新办邀请评审委员会增选委员员对申请人的研究计划书

进行评审时,会请增选委员留意香港的《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

4. 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a) 计划书会经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及/或本地/国际学术/专

业机构专家担任及评审委员会委员提名的增选委员,进行非

常严格的评审;以及

(b) 资助会以竞逐方式分配 (某年度的成功率视乎评审委员会评

定各计划书的整体质素及可供批出的资助额而定 )。

申请文件的存放地方

5. 创新办会保存获资助项目的申请文件,以便定期检讨进度,

以及对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进行最终评估。

查阅个人资料的权利

6. 尽管有上述安排,本须知所载的事项并不影响申请人要求查

阅创新办所持有其本人或研究计划书资料的权利,以及更新或更

正有关资料的权利。不过,创新办有权就处理任何这类要求收取

合理的费用。

其他资料

7. 凡要求查阅资料或更改个人资料,或欲了解创新办的政策、

措施及所持有资料的类别,请以邮寄、电邮或传真方式,以书面

向创新办提出:

香港添马添美道 2 号

政府总部二十六楼

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

电邮地址:[email protected]

传真号码:2537 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