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 利 語 輕鬆上路 - GitHub Pages巴利語 輕鬆上路 3 單 詞 發 音 說明:以下 -a 結尾的男性、中性字,一律列其「主格單數」形。 A: Acira 不久
便利生活 – 政府政策鬆綁後的探討
-
Upload
michael-fahey -
Category
Law
-
view
198 -
download
3
Transcript of 便利生活 – 政府政策鬆綁後的探討
永久居留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 – 政策目的
• 傳教士• 已過世臺灣籍國民之(日本籍)配偶
– 益處• 居留臺灣每年一百八十三日,即可無限制居留• 就業許可之取得,無工作種類、最低薪資或僱用
人最低資本額之限制 (免限制工作許可 ) 。
永久居留年度 評論1999 單身 7 年 /270 日 無工作權
配偶 5 年 /183 日2002 免除就業限制(免限制工
作許可)極重要的優勢,提高永久居留意願
2002 5 年 /183 日 統一居留時間
2004 降低財務要求 最近一年薪資為基本工資二倍(先前是三年)
2012 外國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規定鬆綁
更容易申請
永久居留: 2001-2014.9
2001 2005 2010 2014.9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220
1649
5623
10811
持永久居留證者
Perm. Residents
延期居留 (I)•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2014)
第 22 條– 學生及外籍專業人才可申請延期居留六個月– 政策目的:留住國際人才
延期居留 (II)•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2014)
第 8 條– 年齡在二十歲以上– 父或母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累計居留十年 (270 日 )– 未滿十六歲入境臺灣 (270 日 ) , 或– 在臺灣出生,累計居留十年 (183 日 )
延期居留 (II)•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2014)
第 8 條– 至多延期兩次,每次三年– 計入永久居留條件– 無工作許可– 政策:讓家人團聚– 2014 年 4 月至今核可延期數量: 9 人
評點制度•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
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2014) 第 5-1條– 適用於臺灣大專院校之畢業生– 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 廢除基本工資要求– 學生必須累計點數滿 70點– 2014 年 7 月至 9 月底核發之工作證數量: 259
案例家庭成員 入境 入境年齡 居留狀態 工作許可 ?
父 1998 N/A 永久 是(免限制)
母 1998 N/A 受扶養人 否
長女 1998 6 居留人(學生)
是 ( 免限制 /16 小時 )
長子 1998 3 離開臺灣 否
次子 出生 0 受扶養人 否
三子 出生 0 受扶養人 否
案例• 長女
– 於六歲入境臺灣– 台灣公立小學 , 中學– 目前就讀大學,主修舞蹈– 目前有(免限制工作許可)工作許可,每週
至多 16 小時。能應付生活開銷及支付學費– 畢業後可延期居留兩次,每次三年,但失去
免限制工作許可
案例條件 點數 理由
學位 10 學士(即將取得)
薪資 0 薪資可能低於NT$31,000 (US$1000)
工作經驗 0 無全職工作經驗
特殊資歷 0 必須工作相關
中文能力 30 中文流利,因為在臺灣公立學校受教育
外國語能力 20 德文、英文
於他國居留經歷 10 於六歲來臺
政府政策 0 無推廣舞蹈產業之政府政策
總點數 70 可能無法取得資格
案例• 長女
– 她能否取得舞蹈工作的工作證?– 不行。
• 表演藝術工作不屬於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 • 舞者的工作證取得條件:
– 在臺灣從事舞者工作之工作資歷證明– 德國政府機關推薦信或海外工作資歷
案例• 母親
– 說七國語言,– 受扶養之居留人無工作證者不得工作– 已在臺灣居住十六年,但因為她無法工作,也沒有
新台幣五百萬元,所以無法取得永久居留權– 假設她與臺灣籍國民結婚的話,就能取得永久居留
權及工作許可(加總規定)
案例• 母親
– 一般工作證申請規定:• 受就業領域限制• 最低薪資的要求高 (約 NT$49,000), • 僱用人最低資本額要求
–找不到符合條件並願意為她申請工作證的僱用單位(她不住在臺灣北部)
向前臺灣• https://www.facebook.com/forwardtaiwan• 向前臺灣的完整移民法改革提案• 向前臺灣的移民法改革提案摘要